苍南一六旬男子以合伙养螃蟹骗得近两万人民币

来源:温州网作者: 2014-10-16 20: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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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合伙养螃蟹,低投入、零风险、高回报,机不可失。六旬男子行骗出奇招,谎称自己从事螃蟹养殖,深谙养殖之道,螃蟹养殖利润丰厚。只因自己手头资金紧张,允许他人入股合伙养殖。男子以此为借口,到处招摇撞骗,骗取受害人林某等三人近两万元。被害人识破骗术,诱擒行骗男子并押送到派出所。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2014年10月15日晚,群众林某和陈某扭送了一名六旬男子张某至浙江省苍南县公安局宜山派出所,并指控张某从2014年2月份至今多次以投资螃蟹养殖生意为由,骗取三人共计人民币19600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63岁,苍南县金乡镇人,无业。平日无所事事,喜欢到宜山、钱库等地老人协会打打麻将解闷。与受害人林某、陈某、孔某等人在麻将桌上相识。

  因为缺钱,自己又略懂螃蟹养殖节气和技术,于是萌生了骗取他们合伙投资螃蟹养殖场的念头。

  于是,每每在牌局上,张某都主动搭讪,声称自己在福建霞浦有一个螃蟹养殖场,已形成一定规模。同时,还十分热情地介绍起螃蟹养殖技术和养殖效益。

  张某宣称,自己赚钱没意思,难得大家牌局上相识一场,指条赚钱门路给“兄弟们”。可以让大家低于市场价披发螃蟹去卖,从中赚取差价。或者,大家合伙养殖,一起赚大钱。

  林某、陈某、孔某等人见张某说的头头是道,也有利可图,于是动了心思,纷纷掏了腰包,每人拿了首笔合伙费2000元给张某。

  随后,每过一段时间,张某就以购买螃蟹苗、购买渔网、养殖场日常开支、支付螃蟹养殖保险等需要资金为由,陆续向林某等人要钱。并声称,螃蟹长势很好,等螃蟹长成,赚了钱立即还本付息,利润按投资比例分成。

  为了安抚林某等人,不让他们怀疑,张某每次还送去雨衣、围兜、手电等物品,说是公司统一购置的福利。就这样,张某多次骗取林某、陈某和孔某三人共计19600元人民币。

  眼见螃蟹上市时期已过,林某、陈某等人左等右等不见张某分钱,才感觉上当受骗。于是,主动联系张某,称要追加投资,让张某到某宾馆碰面。

  张某闻讯,立即赶到碰面地点。不料想,被林某、陈某等人点破骗人伎俩,并被押送到派出所。目前,张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林振将|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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