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抢3家金店每次扔下两三百元 疑犯在宁波被抓获

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作者: 薛建贺 2014-11-09 09:17:58
核心提示:刘某共抢夺3条黄金项链,价值6万元,不过每次他都会甩下两三百元,声称是给金店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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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昨天凌晨,犯罪嫌疑人刘某在宁波被苍南警方抓获。上月30日以来,刘某先后在苍南龙港的3家金店,假装购买金首饰,让导购员拿出黄金项链供其挑选,然后他拿起项链就逃。刘某共抢夺3条黄金项链,价值6万元,不过每次他都会甩下两三百元,声称是给金店的“补偿”。目前,刘某已被警方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扔下200元,抢走金项链夺门而逃

  10月30日上午10时许,刘某来到位于龙港镇建新路上的一家金店。一开始,他随意询问黄金项链的价格,并让导购员取出一些黄金项链供他挑选。前面两次,刘某都嫌导购员拿出的项链不够分量,让导购员再拿更重、更粗的项链出来。

  导购员以为碰上大客户了,满心欢喜,每次都满足了刘某要求。第三次,导购员取出一条重约80多克、价格超过2万元的黄金项链。刘某拿在手里掂了掂,突然他扔下200元现金,拿着金项链夺门而逃,快速逃离了金店。

  事发后,苍南县公安局龙港分局接警后马上展开调查。

  初尝甜头后,认定这就是“发财路”

  想不到的是,警方正在侦查此案时,11月4日下午,刘某在不到1小时内,又分别在龙港两家金店抢夺金项链。前后三次作案手法一模一样,都以选购金项链为由,专挑80克以上、价格超过2万元的项链下手,每次作案都扔下两三百现金。

  经努力,昨天凌晨2时许,民警在宁波鄞州将刘某抓获归案,在他身上缴获两条黄金项链和8000多元赃款。据查,刘某于10月30日作案后,当天就逃到宁波,并以1.7万元卖掉抢夺来的黄金项链。

  在宁波“潜伏”的几天里,初尝甜头的刘某认为,这就是他的“发财路”。于是,11月3日他从宁波潜回来到平阳鳌江,第二天到龙港继续作案。

  条件差没女孩喜欢,决定抢项链“致富”

  据悉,刘某今年28岁,未婚,湖南人,性格孤僻。案发前在苍南龙港务工已有数年,月收入2000多元。

  刘某说,1个月前,他喜欢上一个女孩子,而对方却不喜欢他。他认为是自己没钱,生活条件差,所以女孩不喜欢他。于是,他下决心要“改善生活”。可对“改善之路”,刘某选择的是辞掉工作,铤而走险抢夺金项链“致富”。

  落网后,刘某交代,之所以在抢夺项链时扔下几百元现金,他只是想给金店一点点“补偿”。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鲍苗苗|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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