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P2P平台上借了钱没还清 投资管理公司提起诉讼
核心提示:
温州网讯 温州某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经营P2P网络借贷信息服务公司。去年4月,市区叶先生通过该公司平台,成功申请到一笔期限为一年的100万元借款。不过,今年7月,公司以叶先生到期未偿还借款本息、公司已垫付100万元借款本息为由,向龙湾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将叶先生的妻子王某及担保人王某某、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11月18日,龙湾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公司诉称,去年4月15日,公司与叶先生、王某某、某公司签订《抵押及保证合同》(实为借款与担保、反担保合同),约定叶先生向其网络平台申请一笔期限为一年的100万元借款和相关利息,公司为担保人,王某某、某公司作为叶先生借款的反担保人。
而后,公司在其P2P网络平台发布叶先生的借款100万元标,由愿意出借的各投资人投标。该平台注册人林先生愿意投资出借而中标,向公司汇款100万元,后公司将100万元如数汇入叶先生的银行账户。
公司按约在林先生的平台账户支付利息至今年4月19日,借款届满,叶先生未按约偿还借款本息。公司遂于当日替叶先生向林先生垫付了100万元的本金及利息。之后公司向叶先生催讨,叶先生仅偿还了其中的20万元本金,诉讼期间,又偿还了10万元本金。
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叶先生夫妻返还代偿款70万元及代偿资金占用费,同时担保人王某某、某公司对上述代偿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叶先生对事实部分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实际支付给原告的利息并非按约年利率是22.4%,实际为月利率4%,并且一直支付到今年5月。叶先生未能提交相关证据,要求延期审理。法官同意。
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又表示同意进行调解的意愿。法院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此案。
名词解释:
P2P网络借贷平台:P2P借贷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缩写,peer是个人的意思。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
反担保: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本文转自:温州网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温州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