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多部门突击检查 汽车4S店汽修店查出问题不少

来源:温州网综合作者: 黄超时 杨昊泼 何群芳 叶临风 2014-11-27 05:59:26
核心提示:4S店卖“三无”产品|一份汽车销售合同藏六七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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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款外包装上标有“4S店专用”的泊车辅助系统,无法查到厂家的生产地址,系“三无”产品。黄超时 摄
一些汽配产品的外包装上无中文标签,部分罐体表面甚至生锈腐蚀。
一家4S店仓库内,摆放着8台从顾客车内拆卸下来的汽车收音机,大多完好无损。

  温州网讯 今年3·15前夕,温州市多个监管部门开展了汽车销售与维修服务专项维权行动,并对汽车维修行业采取集中行业整治。时过半年多,如今的汽车销售、维修市场现状如何?近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以及运管部门联合温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对全市范围内的15家汽车销售、维修单位进行了“回头看”突击检查,结果查出一箩筐的问题。面对被查出的问题,一4S店的管理人员脸都被问红了。

  4S店卖“三无”产品

  在瓯海大道附近一家汽车品牌4S店仓库二楼的最底端,储藏配件货物的货架上摆放着不少导航仪、车载摄像头、汽车收音机等电子产品。店内工作人员介绍,这些物件多是车主购置新车时,为提升车辆配置、装修时在4S店购买安装,费用从四五百元到四五千元不等。检查人员发现,一款外包装上标有“4S店专用”的泊车辅助系统,在产品外包装上无法查到厂家的地址,在一串无编码的条形码下方,取而代之的是“原厂制造商”。打开纸盒,内部的产品说明书上也无法找到任何厂家信息,系“三无”产品。

  “4S店专用”字样在该店仓库产品包装上并不少见,一款“4S店专供产品”车载高清彩色摄像头也无法找到任何的厂家信息。这些“4S店专用”产品究竟从何而来?

  在该店的进货销售台账中查询发现,上述两款三无产品,一款从温州思豪科技有限公司而来,一款产品的厂家信息并未登记在册。

  汽修行业业内人士介绍,一些消费者误以为在4S店加装导航等电子设备有保障,事实并非如此。上述4S店内的一些导航并非原厂提供,而且价格高得离谱。

  在其仓库发现的一款DVD加导航的电子设备,供货方为杭州杰灿电子有限公司,电脑系统内录入信息显示,购入价1650元,而出库价高达6800元。在这家4S店内,这样一台设备11月份卖出了近20台。同时,在该4S店查出的一款塑料汽配系十年前生产,至今仍留在仓库内备用。

  该4S店一位配合检查的管理人员,在检查人员要求其对被检查出的问题作解释时,他满脸通红,无法回答。

  检查人员当场要求商家下架“问题”产品,并限期提供供货凭证,做进一步处理。

  进口汽配无中文标签

  “Made In Italy”、“Made In Germany”、“Made In Zibo”……此次行动中,几家汽修店仓库中,刹车油、变速箱油、机油格等汽配的外包装上并无中文标签。

  汽修专家介绍,从正规渠道流向市场的产品,应该由销售商贴上中文标签,标签上应包含产品名称,原产地,供应商,销售商,销售商地址,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编号等产品信息。若是进口的,还应有正规的过关单据。

  那么检查中查到的这些无中文标签的产品,究竟从何而来?在过境公路的这家汽修店仓库中,近5成汽修产品无中文标签标示,一些装有液体的罐体表面甚至已生锈腐蚀。仓库管理员介绍,产品多从广州、杭州等地而来。

  对于这批配件无法提供进货台账的情况,老板朱某解释,这些产品多由总公司统一采购,台账没在身边。

  “Made In Zibo”,你知道在哪吗?在瓯海大道附近的一家品牌4S店内,一款玻璃胶外包装同样无中文标识,该产品产于中国山东淄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要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信息。

  汽修专家介绍,对于无中文标签的机油,汽修行业协会曾做过调查实验,其中半数产品质量不达标。“我们也曾算过一笔账,这种无中文标签的机油与国产同规格机油相比,单升价格便宜二三十元,与国外相同产品的价格也相差无几,那么这些无中文标志的油品进来的关税、运费都是零成本?”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瑞安塘下一家汽修店。

  行动检查人员对于上述所发现的问题,当场要求商家下架问题产品,停止销售,责令改正。

  消费提醒:“三无产品”、产品标识不全就意味可能存在比较大的消费安全隐患。在汽车维修消费时,消费者应仔细查看配件包装上有无详细标注信息,商家有无进货凭证,如果商家无法出具就需要警惕,以免遇到假冒伪劣产品。

在一家4S店仓库,存放着7台从旧车上拆下来的车载CD机,没有进出库台账记录。 叶临风/摄

  旧的拆车件处理无台账

  过境公路上一家汽车美容养护修理的汽修店的修理车间,停放着宝马、奔驰、奥迪、路虎等一些豪车。车间入口处一个货架上摆放着一些拆下来的旧配件。老板朱某称,多数拆卸的旧配件被顾客拿走了,汽修店内并无存放,也无法提供旧件处理的台账。

  针对“多数被顾客带走”的说法,一位汽修专家说:“你身边有多少人会在车子换了配件后,把旧的拆车件拿回家?”

  豪车配件价格高昂,这样操作的背后存在暴利,“旧件从事故车上拆下来,一清洗,一修复,成本价才三成的拆车件,背着消费者,卖出了新件的价格。”

  一家4S店仓库内摆放着8台从顾客车内拆下来的汽车收音机,大多完好无损,有几台甚至连表面的贴膜都未撕掉。从店内电脑系统查看,一台类似的收音机出库价均在4000元以上。该4S店无法提供旧件处理的台账,“这些旧件我们基本都当废品处理,现在只是先暂存仓库。”一位管理员解释。

  消费提醒: “换下来的配件,消费者应该亲自过目,并书面签字确认是否需要带回。”市市监局消保分局建议,消费者最好把汽车维修更换下来的重要部件带走,一方面今后出现问题,可以作为维权依据,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商家旧件新用。

  一份汽车销售合同藏六七处霸王条款

  在瑞安、乐清的几家汽车4S店,市市监局工作人员对其汽车销售合同逐一查看,发现一家4S店的售车合同存在六七处“霸王条款”。

  乐清一家4S店在合同中规定,“必须在其指定特约维修点进行保养服务,否则将视为消费者放弃汽车销售方规定的保修及保养服务条款。”对此,检查人员表示,这条规定明显与新汽车三包法相抵触。

  几家4S店中对于违约责任的规定也有失公平。不少合同中规定,如车主违约,4S店除了没收定金外,还要求车主赔偿违约金,然而对于4S店自身违约的情况,合同却只规定了退还消费者定金,而违约赔偿却只字不提。

  合同中出现概率最多的“问题”条款,就是“订金”和“定金”混用。检查中,几乎每家4S店都存在“订金”和“定金”错用的情况。

  消费提醒:在这些汽车销售合同中存在的有关双方违约责任严重不对等的条款,严重违背民法通则规定的对等原则,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属无效条款。

  店堂广告用上“全宇宙”

  “全宇宙唯一款20万元级别v6后驱车是哪辆”、“世界汽车史上的家轿之王”……在乐清一家4S店,检查人员发现上述广告大张旗鼓的张贴在店堂内。“广告法第七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检查人员表示。

  此次检查发现,维修工时表与实际不符的情况不仅存在于汽修店,4S店也很普遍。在乐清一家4S店内,检查人员随机抽查了一张汽车维修单,结果在维修单票据上注明的“机油格”为25元,而店内墙上公示的配件维修价格表上却标注为20元。

  消费提醒:“如果实际收费和价目表不符,其肯定违规,如果经营方存在主观故意,那么就涉嫌价格欺诈。”检查人员表示,如果发现4S店有明码标价不规范行为,可以向物价部门进行投诉。

  此外,这次检查中也发现部分曾被曝光的企业经过约谈整改,规范了销售维修行为,前期整治工作已收到成效。据商报

  重复收费:

  没换转向液却收了材料费和工时费

  在乐清北白象某4S店,检查人员抽检了一份汽车维修结算单,发现有两项动力转向液的收费。该4S店工作人员解释,所收的450元其实是另外一个项目,并不是动力转向液。检查人员反问:既然没有换动力转向液,那为何会收更换动力转向液的工时费?对此,工作人员无法自圆其说。

  同样,在该公司的维修车间,检察人员发现一辆正在维修的汽车前面的工具箱上摆放了7瓶刹车油。为何摆放这么多刹车油,维修人员解释为“领出来备用”。

  消费风险:动力转向液的两项收费,有可能属于重复收费,也可能这个转向液根本就没有用于维修车辆,但消费者却埋了单。领这么多刹车油,也可能存在消费者买两瓶刹车油,但维修工却只用了一瓶的情况。据温都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诸葛之伊|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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