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推进司法改革在人民法庭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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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12月10日电(陈伊昕)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其中明确,要把人民法庭作为司法改革的“试验田”,推进改革在人民法庭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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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代表国家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是人民法庭的核心职能;依法支持其他国家机关和群众自治组织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人民法庭的重要职能。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切实发挥人民法庭的审判职能。
《意见》提出积极推进以中心法庭为主、社区法庭和巡回审判点为辅的法庭布局形式,并对完善立案机制、抓好民生审判、加强诉讼服务、做好巡回审判、正确处理调判关系、改进执行工作和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等具体问题,作出了规定。《意见》要求,人民法庭要立足审判职能,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切实发挥桥梁纽带和司法保障作用,为提高乡镇、县域治理法治化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意见》对当前形势下,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作出专门部署。《意见》指出,要把人民法庭作为司法改革的“试验田”,按照解放思想、积极推进,求真务实、慎重稳妥的原则,推进改革在人民法庭先行先试。要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探索建立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坚持内涵式队伍发展路径,组建以主审法官为中心的审判团队,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要在人民法庭探索审判辅助性事务集中专门处理的工作制度,让法官专注于审判。《意见》还专门就人民法庭司法公开作出规定。
《意见》强调,要求强化人民法庭党支部的组织功能,注重运用信息网络、新媒体开展党建工作,不断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引导人民法庭干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问题。探索建立人民法庭理论研究工作机制,立足各级人民法院不同的职能分工,深入开展人民法庭理论研究工作。此外,《意见》还对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安全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密切关注《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并结合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新办法、新举措,不断推动人民法庭工作的科学发展,筑牢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基层基础。(完)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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