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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立人集团非法吸存案宣判 原董事长获刑10年

温州网 2015-01-05 11:04:54

  温州网1月5日讯(记者 陈克力) 2015年1月5日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温州立人教育集团(下称立人集团)、原董事长董顺生等七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公开宣判。

  其中,立人集团被处罚金500万元。立人集团原董事长董顺生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夏尉兰、章晓晓、蔡大琴等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周静晓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15万元;梅菊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5万元;夏克定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处罚金5000元。立人集团所有非法所得将全部追缴,返还债权人。

  董顺生,系原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年8月1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被依法逮捕。涉案的其余六名被告人均为立人教育集团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林振将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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