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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05月15日讯昨天,记者从温州中院了解到,该院已经依法立案受理立人教育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2011年10月31日,温州立人集团宣布“停止偿还债务”,留下近50多亿元的民间借贷“黑洞”。
1998年,董某牵头创办泰顺县育才高中,开始走上办教育和开发房地产等“生意”之路。随后,他在泰顺疯狂融资投资地产、煤矿等行业。
2003年9月,在育才高中、育才初中等系列学校的基础上,立人集团成立,注册资金为3.2亿元(原名为泰顺县立人教育投资有限公司,2005年9月份更名为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立人集团)。
办学校还需要资金,如何解决资金问题呢?
1998年开始,立人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董某决定,在夏甲、章某、蔡某、梅某、夏乙等人具体实施下,以投资办学及在外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等为名义,通过支付高额利息回报等方式,开始到处借钱。
在泰顺本地,育才高级中学董事会筹建处、育才幼儿园、育才小学、育才初级中学、育才高级中学、育才餐饮中心及夏甲、章某、蔡某等九个融资平台相继设立。
在外地,立人集团则设立了内蒙古哈拉沟煤矿、江苏佰泰置业有限公司、淮安国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建宏煤业有限公司、河北三河皇丰广益投资有限公司等五个融资平台。
通过上述平台,至2011年10月31日,立人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合计519391.528万元,已支付利息、分红等351292.2086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董顺生、夏甲、章某、蔡某、梅某、夏乙为该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上述被告单位及个人的行为均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期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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