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首发反家暴“财产保护令”

来源:中国妇女报作者: 姚改改 2015-03-19 1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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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温州瑞安市陶山法庭继“人身保护令”“远离令”后,首次将“财产保护”列入反家暴“保护令”。

  据案件当事人卢女士说,自2013年开始,丈夫唐某经常无故对她施以家庭暴力,后来甚至殴打两个女儿。2月7日,唐某再次殴打卢女士,致其脚踝受伤,经民警教育作罢。当晚,唐某辱骂和威胁卢女士。随后,卢女士向陶山法庭提起离婚诉讼并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禁止被申请人于裁定有效期内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等申请。

  陶山法庭经审查,认为唐某殴打卢女士的事实客观存在,卢女士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于3月3日作出裁定,并于次日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这是陶山法庭根据民事诉讼法100条第一款规定,首次将保护裁定范围,从人身权益拓展至财产权益,将“财产保护”列入反家暴“保护令”。如果唐某一但擅自处理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陶山法庭自2012年起陆续颁发人身安全保护裁定;2013年制发浙江省首份“人身远离令”,并与陶山镇向荣村共建“无家暴”示范村;2014年在法庭诉讼服务中心专门开设了家暴维权专窗,并将涉家暴婚姻纠纷诉讼指引以“法官提醒”形式附在判决书尾部向当事人发送。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诸葛之伊|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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