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去年享受减免税6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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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高岳
本报北京3月19日讯记者蔡岩红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公布10条措施,部署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确保每一户应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应享尽知”,并把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今年税务部门“一号督查”事项和绩效考评事项。
据了解,仅2014年一年,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营业税减免合计612亿元,其中,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户数为246万户,减免税额101亿元,受益面达90%以上。
为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部门持续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工作。今年3月底至4月上旬,各级税务机关将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
税务总局将继续修改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使包括定率征收纳税人在内的所有小微企业实现自动备案,不再另行报送备案材料,进一步减轻办税负担,同时完善小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软件。通过手机短信或其他形式告知纳税情况,使其享受税收优惠更便捷、更明白。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及时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采取电话、上门提示等跟踪服务,进一步提高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实现应享尽享。
目前,税务部门对一些经营规模较小、核算能力较低的小微企业采取定额征税方法。为规范管理,将采取民主评议、公示等程序按规定时间调整小微企业纳税定额,对违反规定调整定额增加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税务人员责任。
把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今年税务部门“一号督查”事项和绩效考评事项。税务总局已组成督查组开展督查,以后每季度督查一次,并公开督查情况,同时把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列入各级税务机关绩效考评项目。今年7月份,税务总局将委托第三方社会评估机构,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评估。
建立小微企业咨询服务岗和12366反映诉求平台。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旦纳税人反映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专人全程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建立典型企业调查制度,开展减免税效果分析,查找问题及差距,全面实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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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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