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退贿后讨回 乐清一干部贪200万获刑13年

来源:温州网–温州日报作者: 岳思轩 陈姣姣 缪眎眎 2015-03-27 06:47:33
核心提示:反腐风声紧时,如惊弓之鸟忙着退贿;感觉风头过去了,又想方设法索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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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反腐风声紧时,如惊弓之鸟忙着退贿;感觉风头过去了,又想方设法索要回来。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柳市分局原副局长、乐清市柳市镇综合执法中队原指导员周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210万余元。日前,乐清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2009年间,王某在柳市买了一块地基,打算与他人一起将房子盖至8层,一部分自住,一部分外售。王某便请周某多多关照,并暗示事成后会给周某好处费。2010年10月,当房屋盖至6层时,拆违形势严峻,王某的房屋也在拆违行列。在周某的关照下,王某的房屋只拆了些架子板和割了些不要紧的钢筋。事后,王某很方便就修好了,且于2012年11月顺利结顶。

  2013年5月一天,周某打电话给王某,以单位人事调动需要经费活动为由向王某“借”了20万。后来,王某因给他人说情,又给了周某10万元。去年3月,周某突然说要将钱还给他。王某说不用还,周某则称最近形势紧张,并将钱打到王某银行卡上。可同年4月7日,周某又以手头紧为由,从王某处拿了20万元。

  据统计,2011年至去年4月,周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为他人的违法建筑予以关照,共收受他人财物26次,收受现金155万元、面值50.5万元的有价支付凭证及价值5万左右的玉石。去年开始,周某同事及下属陆续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周某担心自己事情败露,向4名自认为比较“危险”的行贿人退赃75万元,但最终法网恢恢。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林振将|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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