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隔夜酒被查 平阳一男子二次酒驾将被吊证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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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平阳一男子因前一夜喝不少酒,第二天早上还没等体内的酒精完全挥发掉,他就驾车上路行驶,结果被交警查获。且该男子还因涉嫌二次酒驾,不仅要被罚款和处10日以内行政拘留,他的驾驶证也将被公安机关依法吊销,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去的机动车驾驶证。
5月4日上午,平阳交警四中队民警在230省道设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10时许,民警拦下一辆福特轿车检查时,发现车上驾驶员讲话中略带些酒味,于是民警要求驾驶员下车接受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26毫克/100毫升,已达到酒后驾驶标准。民警告知该男子,按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要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000-2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民警极为不解的问,该男子怎么大清早的就开始喝酒时。男子不停喊冤,声称自己早上起床后就驾车从温州市区驶往平阳水头,直到被交警查获,怎么可能喝酒。男子沉思片刻后,向民警解释道,可能是自己昨天夜里喝了较多的啤酒,酒精在体内一夜还没有完全挥发出去。经查,驾驶员林某已于2012年2月10日在温州市区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温州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处罚过一次。林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构成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林某将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1000-2000元罚款,10日以内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二年内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现林某因二次酒后违法行为,被平阳交警处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7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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