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年花3100元买电脑引纠纷 去年类似投诉11起

来源:温州网–温州商报作者: 黄超时 林幸 2015-05-06 10:10:11
核心提示: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提醒商家,在销售一些特殊、贵重商品时,若碰到未成年顾客应该拒绝,或者建议其在大人陪同下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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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孩子的零花钱、压岁钱也水涨船高。近日,乐清市民盖先生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称,自己13岁的儿子偷偷地独自拿3100元压岁钱买了一台电脑回家,盖先生要求商家退货却遭拒绝。

  类似的未成年人消费纠纷并不少见,鹿城区12315中心去年接到11起类似投诉,有些投诉能够全额退款,而有些投诉通过调解却只能部分退款。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提醒商家,在销售一些特殊、贵重商品时,若碰到未成年顾客应该拒绝,或者建议其在大人陪同下购买。

  案例

  小学生拿压岁钱买电脑

  家长要求商家退货遭拒

  盖先生的儿子小盖今年13岁,读六年级。春节期间,小盖收到了亲戚给的压岁钱近万元,父母拿出其中5000元给小盖,放在他身边当平时的零花钱,盖先生还千叮咛万嘱咐“省点花”。

  前段时间,小盖背着父母,在乐清民丰路一家电脑店,花3100元买了一台电脑。电脑搬回家后,盖先生气坏了,教训了小盖一番。次日,父子俩去店里退货,盖先生认为小盖买电脑一事并未经过自己同意,自己事先并不知情,而商家把这么贵重的物品卖给未成年人,显然不妥,理应全额退款。

  在商家看来,自己卖出的产品并无质量问题,而且从小盖外貌、打扮上来看,很难分辨购买的客户是否为未成年人。此外,由于商品销量大,对购买的年轻客户也不可能做到挨个询问对方年龄。现在怎么能说退就退?

  乐清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人员认为,这起未成年人的高消费纠纷到了法院也会被判定无效,因为它超出了与未成年人消费能力相适应的范围。作为监护人,家长有追认权。经调解,商家同意全额退款。

  分析

  去年接到多起类似投诉

  高发期集中在春节期间

  去年,鹿城区12315中心共接到11起类似未成年人高消费引发的消费投诉。11起投诉中,涉及的未成年人年龄主要在11周岁—14周岁,购买的物品中,8件为手机,1件为iTouch,2件为高价玩具。

  通过分析,记者发现此类投诉的高发期发生在春节,其中6件投诉发生在春节期间,或春节过后1个月内。

  与此同时,去年温州市12315中心发布的典型维权案例之首也与未成年人高价消费有关。2014年5月,消费者王某14岁的女儿瞒着家长用积攒的零花钱买了一部价值2298元的苹果itouch。王某发现后到店里要求退货,商家以“产品已激活使用,不能退货”为由拒绝。最后经调解,双方同意由王某为该机购买一张延保卡,对该机作退货处理。

  说法

  未成年人发生高消费

  家长可要求撤销交易

  类似的纠纷通过调解多数能获得退款,但也有少数无法解决。在认定是否属于高消费的过程中是否有个衡量标准?

  根据我国现行《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缪仁凌律师说,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当限制行为能力人发生高消费交易行为时,其交易时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家长有追认权,若认为交易行为超出其能力受限范围,可撤销订立合同。此外,家长对孩子的监护义务履行不到位,也应负有一定责任。

  具体多少金额才算是高消费?缪仁凌律师认为,应参照每个地方的消费标准,也应参照大众的认知,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温州地区的小孩子零花钱,压岁钱很多,可支配的空间也很大,在温州地区我认为这个标准应适当提高。”

  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提醒商家,在销售一些特殊、贵重商品时,一定要注意观察消费对象的身份,碰到未成年顾客应该拒绝,或者建议其在大人陪同下购买。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诸葛之伊|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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