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工作日办结的广告审批拖了4个月 城管被疑推诿

来源:温州网作者:2015-05-06 17:39:00
核心提示:人大代表余康杰说,联审是为了提高审批效率,如果为了联审而联审,反而使其成了工作推进的阻碍。
查看评论

  前期报道:承诺5个工作日办结的广告位审批 拖了4个月还没影

  温州网5月6日讯(记者 戴玮)一份广告牌的审批件,规定城管部门审查期限仅5个工作日,可薛先生跑了4个多月后仍未见审查结果,而本该2014年12月份出具的告知书,薛先生在4个月后才拿到。

  5月6日上午,温州网《代表在线》栏目邀请了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鹿城区执法局)党组成员、指挥中心主任叶建文,温州市规划局鹿城分局副局长陈宇,温州市人大代表余康杰,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建胜,以及本次事件的当事人薛先生做客演播室探讨此事。访谈中,各部门、嘉宾对此次事件的观点意见不一,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焦点一:5个工作日内应该给予的答复,为何拖延了4个月?

  鹿城区执法局党组成员、指挥中心主任叶建文解释,按照审批窗口对外承诺,一般审批件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20个工作日内回复,有特殊情况还可以延迟10个工作日。目前温州市户外广告审批作为特殊审批事项需要联审,而联审一个季度仅开展一次,在5个工作日回复内不切实际。

  叶建文还提到,据其向经办科长了解,当时工作人员对薛先生的审批件已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了电话沟通,明确告知“暂时不予许可”,通知书也已经盖章出具。不过薛先生不认可“不予审批”的结果,一直没有过来领取。

  对上述说法,薛先生表示不满,他表示在12月12日他上交审批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并没有得到任何关于广告审批的答复,而是在12月19日之后,有工作人员致电让其拿一个给规划部门的“意见函”。

  ——律师:鹿城区执法局存在违法行为

  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建胜认为,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当局应在20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而且这个决定必须书面形式出具并送达当事人,才完成了行政审批程序。从这点上看,鹿城区城管与执法局在程序上存在违法。

  ——人大代表:5日回复是对百姓的承诺,应该做到

  温州市人大代表余康杰表示,鹿城区执法局对5天内答复的承诺,表达得不太清楚。“5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市政府、区政府提出作为简政放权、提速的内容,是向老百姓和当事人的承诺,为什么唯独鹿城区城管与执法局做不到?如果说承诺5个工作日回复的事项比较简单,而目前这个事情比较复杂,有关部门则应当向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办事告知清楚。

  焦点二:该广告是否必须通过规划部门前置审批?

  如鹿城区执法局的叶建文所说,薛先生的广告方案审批需要经过“联审”。而在去年第四季度的联审中,规划部门有人提出“希望广告内容与周边协调”,因此,鹿城区执法局认为需要规划部门的审批意见通过才能给予审批,所以两次发函给温州市规划局鹿城分局征求意见。但市规划局副局长陈宇指出,给城管的两次答复函恰恰说明了该广告方案审批不属于规划部门的职能范围。

  陈宇说,我们拿到文件后认为不属于我们的职能范围,但出于兄弟单位做好服务的考虑,复了一个建议:一是建议对采光、通风以及消防做好考虑,二是广告设置和周边景观要做好协调;三是广告设置有可能对周边利益相关人有影响,请城管局做好利益相关人的工作。第二次回函则明确指出按照《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只是限制于大型广告和立面装修,广告方案与此不相关。陈宇还指出,户外广告位的审批主要是城管局的职责。

  ——律师:规划局的意见非此次审批前置条件

  吴建胜律认为,规划局的意见不是本次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浙江省地方性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地方政府无权做设置审批前置条件。所以不管是政府部门的相关办法还是意见,或者是联席会议,都不能否定《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这样的情况下,规划局的意见就不是行政的前置条件,因为找不到类似的法律法规。

  ——人大代表:感觉鹿城区执法局在推诿

  市人大代表余康杰说,鹿城区规划局两次回复件已经写的很明确,第一次已经说明,广告方案审批不在规划局的职能范围,第二次举出法律条文明确说不在其职权范围内,非常清楚此次工作的主体就是鹿城区执法局,不需要规划局参与监管。鹿城执法局对此还认为还有问题,我认为鹿城区执法局在推诿。

  焦点三:是否有必要再为此开展一次部门“联审”?

  鹿城区执法局叶建文表示,薛先生的广告方案需要完善,今年一季度联审再次报到市局,若具备联审通过的要求就可以开许可证,若无法通过联审,鹿城区执法局不会盖章。

  当事人薛先生对这个处理方式有意见,他指出,本次审批的只是广告位和广告框架,并未涉及到广告内容,而且在去年的联审中各部门已经通过广告方案。但城管部门希望规划部门出具关于颜色、图案等审批意见,不合理。而且陈宇副局长已经明确表态,广告方案不是规划部门审批职能范围,因此没有必要再进行一次联审。

  ——人大代表:联审是为提速,不能成为工作推进的阻碍

  对于当事人的看法,市人大代表余康杰表示赞同。余代表说,政府设置联审是为了提速,比如说30个相关单位需要30个印,我们在一起就可以马上批。如果为了联审而联审,反而使其成了工作推进的阻碍。希望鹿城区执法局能够体恤纳税人的辛苦,及时处理。

  ——律师:规划部门意见已明确,第一次联审应通过

  吴建胜在访谈中翻阅了当事人提供的审批文件,他表示,行政部门应该谨慎执法,但不能过于谨慎。联审会议只是征求规划部门的意见,规划部门已经明确告知,广告位审批不在其职能范围。在这种情况下,第一次的联审就应当通过。

  访谈结束后,记者从纪检监察部门了解到,他们将介入调查,事件中鹿城区城管与执法局的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推诿、扯皮等行政不作为的情况。

扫描下载“我们”APP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戴玮|责任编辑: 黄作敏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跟帖评论服务自律规则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温州网立场。

拜尔口腔医院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