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政策“一国多制” 尴尬了谁?

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作者: 禾容易 2015-05-26 09:49:02
核心提示:不同生育政策之间的冲突,如果屡屡伤害的是个体民众,那么,这个游戏规则便是不科学、不规范的,也是在人命关天的大事上很不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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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因为贵州与安徽两地在再婚生育政策上的区别,户籍地在安徽、工作地在贵州的高中教师覃谊,腹中5个月的胎儿眼下可能难保了。一周前,覃谊接到通知,责令其在5月31日前自行到医院终止妊娠手术,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新华社报道,贵州省卫计委认为,这一通知无效。

  我国现有的再婚生育政策,法律上没有统一的相关规定,由各地方计划生育部门根据本地的相关情况自行制定。覃谊所在的户籍地政策允许生,这在户籍制度没有根本性变动的情况下,应该算是找到的一条合法依据。

  生育政策的“一国多制”,一旦与体制内饭碗绑在一起,就多了一道“紧箍咒”。眼下像覃谊这样的情况不是不能生,而是看你是想要孩子还是想要饭碗。两地生育政策的差异,在一个个体身上碰撞出这么激烈的火花来,并且腹中胎儿的生命交由母亲来决断,这种残酷程度着实令人纠结。

  很多人认为这个纠结是覃老师自己惹出来的,如果不是“钻政策的空子”,就不会惹这么大麻烦。如果这种人为的政策抵触,后果都由个人来承担,那么,对于覃老师和她腹中的胎儿来说,是既不人性的,也是不公平、不人道的。

  覃老师面临的政策障碍是,两个地方的法规发生的冲突,谁都没权力断定究竟是按工作地点认定,还是以户籍所在地为准。而造成这种乱象的原因,不在个人,在于政策的制定者。这时候,将详细的生育政策下放到各地区的计生部门,作为“统一指导”的最高权力机构,应该顺应人口流动更趋广泛等社会形态,拿出相应的具体指导意见,不能让人命关天的事,交由政策不同的地区自行裁决。

  随着中国离婚率的大幅上升,有再婚生育意愿的群体会越来越多,将这部分人的生育权利与生育限制,作为一个具有全国性的指导与规范,已经迫在眉睫,也是摆在各地多样化的再婚生育政策面前相当突出的问题。不同生育政策之间的冲突,如果屡屡伤害的是个体民众,那么,这个游戏规则便是不科学、不规范的,也是在人命关天的大事上很不负责任的。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陆向东|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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