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宝突然发生自燃 身份证银行卡被烧焦

来源:温州网平阳支站作者: 杨樟樟 2015-07-06 15:08:45
核心提示:
查看评论

  温州网平阳支站讯 7月5日下午3时,市民萧先生途径昆阳镇白石街时,其包内的充电宝(移动电源)突然发生自燃,将其包内的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烧焦,所幸发现及时,萧先生并未受伤。

  据萧先生介绍,昨天下午2点40分左右,他正在昆阳镇白石街附近往家里走,临街的一家店主,突然指着他的包说冒烟了。 “我一看包真的冒烟了,就马上把包扔在地上。打开一看,发现是充电宝烧起来了,当时就吓坏了。”萧先生说,因发现及时,自己并未受伤,但其包内物品——身份证、几张银行卡和一些百元纸币基本被烧坏。

  萧先生称,当时手机拿在手上,充电宝并不在工作中,包内也无其他尖锐和金属产品,并不清楚其发生自燃的原因。他告诉记者,充电宝是他今年出差湖州的时候买的,当时也没留意什么牌子,起火后充电宝外观被烧焦,他也没办法找到商标名称。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人使用充电宝,充电宝自燃的新闻也屡见报端。目前,我们使用的充电宝品牌众多、价格相差悬殊,许多售卖的店主也难以叫全产品的名称。而在网上贩卖的充电宝,多以充电宝容量大小标价。县质量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只有电池国标,充电宝并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目前市面上劣质充电宝产品质量无法保障,很容易在电压变化等异常情况下造成过热引起爆炸。因此,市民在购买充电宝时,要选择经过3c认证质量有保证的产品。不要盲目认为充电宝容量越大越好,而应尽可能选择与电子设备容量相近的产品。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诸葛之伊|责任编辑: 黄作敏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跟帖评论服务自律规则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温州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