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征集破解“停车难”意见 鼓励民资投建停车场

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作者: 刘彩玲 2015-08-02 09: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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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破解温州“停车难”困局,今后将有更多“招数”可用。记者昨天从我市住建部门获悉,《温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已进入网上征求意见阶段。如果你有建议和意见,请于8月15日前发电子邮件到wzfzzf@163.com,也可写信到“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

  多个场地可变身临时停车场

  按照草拟的《办法》,市政府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经营公共停车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为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提供规划、建设、经营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并制定政府资金补助、政策扶持等相关优惠政策。

  除了新建停车场,《办法》提出,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并结合人防建设的地下停车场,在确保战时人防功能前提下,允许投资收益权转让。非机动车库在符合消防、人防等要求的情况下可改造为机动车库。

  既有居住区配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按照物业管理的规定经业主同意,可以统筹利用业主共有场地和居住区范围内的区间道路设置临时停车场。

  还有哪些地方能设置临时停车场?《办法》提出,政府储备和闲置期超过一年的待建土地,或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场所,符合有关临时停车场建设条件且周边存在停车需求的,属地政府或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设置临时停车场。

  新建停车场预留充电桩位置

  为了给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推广创造条件,《办法》提出,建设单位建设停车场时,应同步预留充电桩位置、预留充电插座、预埋设电缆沟等硬件设施,现有停车场提升改造应逐步增加充电桩。

  政府还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小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情况下,采取错时停车等方式向社会提供有偿停车服务,有偿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办法》还提出,居住区有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按市政府相关管理规定,统筹利用居住区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设置临时停车泊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擅自设置地桩、地锁

  按照《办法》,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应与停车需求状况、道路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在市区拥堵区域一般仅设置非高峰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已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撤除:停车泊位对行人、车辆通行造成较大影响的;道路周边的停车场能够满足停车需求的;路口、道口50米以内,公共场站30米以内的。

  按照规定,道路停车泊位撤除后,应当及时清除车辆停放的交通标志、标线,恢复道路设施原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依法设置和施划的停车泊位上设置地桩、地锁或其他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

  该《办法》的详细内容可查阅温州市政府网站(http://www.wenzhou.gov.cn)。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诸葛之伊|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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