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动了微电影的“奶酪” 专家支招保护微电影版权

来源:温州网–温州晚报作者:2015-09-25 10: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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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昨日上午,微电影版权交易论坛作为首届亚洲国际(温州)青年微电影展中的重要活动在温州成功举办。目前,我国的微电影产业欣欣向荣,全民创作热情不减,很多著名的电影导演也开始涉猎微电影领域。但我国的版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微电影这个新兴产业在缺少版权的保护下,其制作团队往往难以获得充分话语权。在这样的市场背景下,专业学者及各路嘉宾齐聚一堂,分析了微电影自身发展以及中国版权的现状,探寻完善微电影发展道路上的版权路径,从而助推中国微电影产业的发展。

  网络付费版权购买是必然之路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李承武:

  应该正视的是,随着微电影快速发展,其内在的一些不足也渐渐出现,制作者不会在意自己是否被侵权,在不出现商业化侵权时,权利力人一般不会注意其权利。

  从今后的发展趋势来看,网络付费和版权购买是今后促进微电影发展繁荣的必然之路。因此加大著作权保护,为微电影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应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近年来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微电影版权保护工作,在立法层面,我觉得微电影应作为电影作品和类似电影摄制的方法创作的电影范畴。目前国家版权局正在积极推动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在执法层面,国家版权局一直将微电影版权作为保护和监管的对象。

  对创意的保护仍十分困难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主任孙洁:

  从微电影整个版权交易过程对应着《版权法》规定的作品种类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文字作品,这一块主要是一些策划案或者剧本;二是视听作品,也就是目前《著作权法》上规定的电影作品;最后是衍生作品,比如说涉及到游戏,或者运用微电影中的某一个影像制作的玩具等等。

  按照目前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要做到对创意的保护十分困难,主要是从《版权法》保护的角度来讲,《版权法》主要是保护表达而不是保护思想。如果说你的创意还只是停留在一个构思,或者说是一个创作的想法、点子这种层面上,很难适用《版权法》来保护,但是可以考虑其他的法律规定进行保护,比如说在你的作品还没有拍摄、发表之前,可以通过商业秘密保护的方式来保护创意,一旦作品发表以后,可能就不能再适用商业秘密了,这一块也可以考虑《反不正当竞争法》,本身微电影也可以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里面规定的商品,如果你是一个商品,而你的创意又能代表这个微电影区别于其他微电影的特征的话,可以考虑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当然举证的难度会相对更高。

  记者青衣/文王人望/摄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诸葛之伊|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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