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中院联合电力出新规:不履行法院裁决就断电

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作者:2015-11-25 1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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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一些打过官司的朋友感到很无奈:花了那么多时间、精力和金钱,最后官司打赢了也没用,执行不了。

  执行难不仅是老百姓头疼的问题,也是法院一大头疼的问题,更是法院在积极攻坚的难题。

  日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又出新举措,该院联合国网温州供电公司出台供电强制措施会议纪要,一旦符合条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供电公司中止供电。

  哪些房屋可能被中止供电?

  会议纪要明确中止供电的适用对象(涉案房产):

  (1)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地产;

  (2)排除妨碍类案件所涉房地产;

  (3)由被执行人以外的人员恶意侵占、非法租赁及法院已裁定涤除租赁权的房地产;

  (4)用于经营的房地产;

  (5)人民法院认为适宜采用中止供电措施的房地产。

  如果我的房屋是我唯一住房怎么办?以下情况不采取中止供电措施。

  (1)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但申请执行人已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标准提供了保障住房或同意保留5—8年的租房保障费用的除外;

  (2)存在涉及民生方面的阻碍,在妥善解决之前的房地产;

  (3)人民法院认为存在其他不适宜采取中止供电强制措施的房地产。

  法院不通知我就停电吗?不不不,中止供电的流程是这样的。

  1、人民法院对涉案房地产采取中止供电措施的,应当予以公告。公告应注明中止供电的开始时间、地点和范围等。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七日。

  2、人民法院要求供电公司办理中止供电措施的,应向供电公司专设服务窗口提交以下法律文书: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采取中止供电措施的公告。

  供电公司收到人民法院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指派技术人员配合人民法院现场实施中止供电强制措施。

  3、人民法院要求供电公司办理恢复供电措施的,应提供恢复供电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说明恢复供电的理由。

  供电公司收到人民法院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恢复供电。

  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中止供电,只是法院破解执行难的一个缩影。除此之外,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尽快把被执行人财产执行到位,该院已陆续推出曝光失信人名单,联合各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飞机高铁、入住星级宾馆、贷款、招投标、晋级晋职,联合交管部门高速扣车等系列措施,形成了信息曝光、机场扣人、高速扣车、房屋扣电的全方位机制,上天入地全网布局,让“老赖”处处受限,大大增加了“老赖”拒不执行的成本。“老赖”不再赖,执行才可能不再难。(记者 黄云峰)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鲍苗苗|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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