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芈月传》版权纠纷:蒋胜男微博称会依法提起上诉

来源:温州网作者:2015-11-26 17: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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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11月26日讯(记者 鲍苗苗)《芈月传》还未开播,版权纠纷已白热化。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简称“东阳花儿影视公司”)状告蒋胜男,关于《芈月传》出版权纷争一案,11月24日,北京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蒋胜男违约,判令其立即停止《芈月传》的出版发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蒋胜男与星格拉公司签订的合同看,蒋胜男负有在电视剧播出前不出版原著及在网络上发布的义务。蒋胜男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制片方同意小说在2015年6月底出版或小说出版发行得到花儿影视公司授权,故其在电视剧播出前出版、发行小说《芈月传》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北京朝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蒋胜男立即停止小说《芈月传》的出版发行。

  今天下午14时,蒋胜男在自己官方微博上发表声明,称“虽然法院没有认定我们提供的关于制片方同意小说提前出版的相关证据,但我们依然尊重法律,并会依法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结果目前尚未生效。”

  另据媒体报道,蒋胜男告“东阳花儿影视”此案一审将继续开庭。

  蒋胜男,鹿城区人,国内著名网络作家、国家二级编剧,擅长创作历史性小说及剧本,著有《凤霸九天》、《铁血胭脂》、《芈月传》等知名作品。

  据悉,东阳花儿影视公司告蒋胜男,而蒋胜男也告了东阳花儿影视公司。

  今年4月7日,蒋胜男将电视剧《芈月传》宣传载体上载明的编剧王小平、电视剧出品人东阳花儿影视公司告上了鹿城法院,认为他们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除了要求赔礼道歉,她还索赔精神损失费1元。

  鹿城法院受理此案,并于今年8月21日一审开庭。但在审理过程中,因为涉案电视剧《芈月传》尚在后期制作中,播出日期还未确定,而且还考虑到涉及商业秘密,另外,当时被告的《芈月传》剧本还没有在广电总局进行剧本备案,所以案件不具备进行侵权比对的条件。于是,鹿城法院当时裁定中止审理。

  前天,鹿城法院向被告方发出“限期举证通知书”,要求被告在10日内提供《芈月传》拍摄稿与播放带等证据,以便法院进行侵权比对。

  昨天,鹿城法院方面表示,就蒋胜男与东阳花儿影视公司、王小平的著作权侵权一案的一审,将于近日再次开庭审理。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鲍苗苗|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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