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入罪标准降低处罚加重 最高刑期升至7年

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作者:2015-11-30 07:36:00
核心提示:鹿城区法院方面称,入罪标准降低,刑责处罚加重,在一定程度上对“老赖”产生更大威慑,有助于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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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昨天,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布打击“老赖”成绩单:自今年1月以来,法院已向公安部门移送“老赖”犯罪线索31件,涉及41人,通过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已执行到位金额1200多万元。

  今年7月,“老赖”入罪标准降低,增加了三种“情节严重”刑责处罚。今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加重了对“老赖”的涉罪处罚:有期徒刑从“3年以下”上升至“7年以下”。鹿城区法院方面称,入罪标准降低,刑责处罚加重,在一定程度上对“老赖”产生更大威慑,有助于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

  法院判他归还借款本息

  他却偷偷转让公司股权

  50岁的蔡某,瑞安人,经商。他向谢某借款59.52万元,因逾期没有偿还被谢某告到法院。

  2013年7月22日,法院判决蔡某偿还谢某借款本金59.52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蔡某仍不还款,谢某申请强制执行。

  鹿城区法院调查发现,蔡某将自己持有的某公司股权擅自转让,获款105.8万余元。蔡某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并将财产转移,致判决无法执行。

  蔡某被抓获归案后,其本人及家属与谢某达成和解,归还借款本息。不过,蔡某偷偷转让股权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法官告诉你

  在执行实践中,有的被执行人为规避执行,想尽办法转移财产。此案中,蔡某取得股权转让款后,未主动履行执行义务,拒绝执行主观恶意明显。虽最后履行债务,但仍要受刑事处罚。

  法院责令他报告财产他却隐瞒安置房指标

  35岁的胡某,永嘉人,无业。

  2011年12月,胡某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明知自己负有返还申请执行人徐某55.9万余元和报告财产的义务,不仅不申报财产,还故意隐瞒在永嘉有两套安置房指标的事实。

  2012年9月,胡某将其中一套安置房指标以50万元转让给亲戚。2013年3月,法院再次询问其财产状况时,胡某再次隐瞒另一套安置房指标,同年6月将该指标以41万元转让给他人。胡某的行为导致法院判决、裁定至今无法执行。

  胡某归案后,其家属已支付全部执行款本金及部分利息。但是,因胡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7个月。

  法官告诉你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有权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报告财产状况。因技术条件限制,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尚无法完全查清被执行人所有财产。即便未受法院控制的财产,被执行人也不得擅自隐瞒和处置,否则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打击“老赖”措施有哪些?

  “情节严重”增加哪三类?

  具备哪些行为有可能被列为“老赖”?打击“老赖”有哪些行之有效的措施?鹿城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吴将斌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打击“老赖”的现状如何?

  吴:我们法院通过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破解“执行难”。今年1月以来,我们已向公安部门移送犯罪线索31件、41人,公安部门已立案侦查22件、30人,目前法院判决3件、4人,刑期最高的为有期徒刑1年2个月;已执行到位金额1200多万元。

  记:为什么会出现“老赖”,而且数量不少?

  吴:“老赖”普遍认为“民不会转刑”,认为逃债有利、赖债不会坐牢。大量的被执行人有恃无恐,宁可选择被司法拘留也不愿意还债。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对各类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予以严惩。

  记:“老赖”的行为都有哪些?

  吴:1、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2、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造成债权人重大损失的;

  3、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履行,在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后仍不履行的;

  4、协助执行人接到人民法院的协助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

  5、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履行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停止侵害、迁出(腾空)房屋等义务,经人民法院采取罚款、查封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履行的;

  6、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

  7、其他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记:打击“老赖”都有哪些措施?

  吴:我们法院对于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多措并举,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责令申报财产、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全国法院查控系统加大财产的查找力度。同时加大司法拘留、罚款措施的适用,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记:在对“老赖”的处罚上,法律法规方面有什么变化?

  吴: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行为的定罪标准作了新的规定和细化,入罪要件标准有所降低,在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中增加了这三类情形: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或者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包括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等“发生在法官眼皮底下”的行为;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对“老赖”处罚已经加重。今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处罚进行修改: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之前,对该行为仅规定: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记者黄云峰

  鹿城法院公布十大“百万老赖”

  鹿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督促规避、阻碍、抗拒执行被执行人

  尽快履行债务的公告(第一批)

  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下列名单中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却恶意逃避债务、规避、抗拒法院执行,情节严重。为了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院已经或准备以涉嫌构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限下列名单上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积极配合法院完成各项应尽义务,争取从宽处理。同时督促其他妨害执行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尽快履行执行义务。否则,本院将陆续予以公开曝光、司法拘留等制裁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11月30日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诸葛之伊|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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