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源”傍上“正源纯” 你知道谁家桶装水正牌

来源:温州网乐清支站作者:2015-11-30 1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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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乐清支站讯 自己创办的销路一直不错的“正源纯”桶装水近年来销售量突然降低了,白石街道企业家苏益成经市场调查,发现原因竟是有人在销售“正源”牌桶装水,而“正源”标识与正源公司的注册商标“正源纯”在文字、读音、含义、字体、颜色上都非常近似,二者极易造成混淆。后正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生产、销售“正源”桶装水的温州市楠源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楠源泉公司)及永嘉人苏立见,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登报消除影响。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楠源泉公司和苏立见共同侵权。两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据了解,正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17日,主要从事矿泉水生产和销售,原先一直使用“正源”商标,后注册商标“正源纯”,不再用“正源”。“正源纯”桶装水在乐清市和永嘉县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为广大消费者知晓和认可。正源公司称,该商品的包装装潢系正源公司自主开发设计,其文字、图形、色彩等元素的排列组合经过独特构思、精心设计,具有独特性。

  2014年5月,苏益成在永嘉县乌牛镇市场上发现苏立见经营的永嘉县乌牛正源纯净水商行(以下简称为乌牛正源水商行)销售标注“正源”标识的桶装水,该桶装水包装装潢显示的生产商为温州市楠源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哈米尔食品分公司。永嘉县工商局在楠源泉哈米尔食品分公司经营场所查获80桶“正源”桶装水,在苏立见的乌牛正源水商行发现大量该桶装水的销售记录单。“正源”标识与正源公司的“正源纯”注册商标文字、读音、含义、字体、颜色近似,两者极易造成混淆。

  苏益成认为楠源泉公司和苏立见生产、销售傍“正源纯”桶装水,侵犯了正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楠源泉公司、苏立见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登报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以及正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2万元。

  在庭审中,楠源泉公司辩称,“正源”商标装潢系苏立见提供,该装潢系黄长征独立创作完成并授权苏立见使用在桶装水上,并称黄长征于2014年4月取得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而正源公司于2014年7月才开始在商业活动中使用涉案注册商标,因此称自己并没有侵权。

  苏立见则辩称,自己的“正源”与对方的“正源纯”表达的含义不同,不构成相同或近似商标。且永嘉县工商局虽对其设立的乌牛正源水商行销售“正源”桶装水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但没有认定其存在侵权行为。

  经庭审激烈辩论,最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楠源泉公司和苏立见构成共同侵权,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在桶装水的经营中使用“正源”标识;责令两被告在判决生效10天内分别在《乐清日报》、《今日永嘉》上登报声明,消除侵权影响;判决两被告赔偿正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费用5万元。(记者叶萌)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鲍苗苗|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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