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以用权”的几点思考

来源:温州网作者:2015-12-31 15:07:17
核心提示: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定、按法律行使权力,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做廉洁自律的“清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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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际生活中,领导干部和普通群众的最大不同莫过于手中有权、肩上有责。如何对待权力,怎么使用权力,是衡量一个干部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也是“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定、按法律行使权力,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做廉洁自律的“清白人”。

  当前,我们绝大多数领导干部都能够正确看待和运用权力,但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反腐败工作的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也经常看到少数领导干部存在用权不严、用权任性的问题,有的还走向了犯罪的深渊,对个人、对家庭、对单位造成重大影响。究其原因,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对权力的认识出现了错误。有的忽视了权力姓“公”的本质属性,错误的认为权力为个人所有,进而起了以权谋私的心思,大搞权钱交易;有的对“严”字把握不牢,没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遵循潜规则、走捷径、搞变通,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等等,最终把自己关进了牢笼。

  反思身边的这些反面教材,我认为要落实严以用权的要求,首先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坚定信仰,敬畏权力

  权力姓“公”,它既不是自己奋斗来的,也不是某个领导恩赐的,更不是某种资本换来的,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归根结底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可以是社会治理的助力,也可是社会发展的阻力,可能是最善良的帮手,也可能是最凶猛的毒药。其中的关键在于干部要有“畏权如用火”的思想意识。权如火,可伤人,也可助人,关键在于如何认识权,如何使用权。少数领导干部,一朝权力在握,便忘了党纪国法和为官初衷,自以为权大于法,把权力异化为换取私利的筹码,为此不惜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吃拿卡要,大搞权钱交易。如此,无异于惹火烧身。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领导干部要做到严以用权,首先要做的就是加强党性修养,坚定信仰,把牢思想总开关。要充分认识公权私用的危害,时时自警、处处自省、事事自律,管住自己的欲望,管好手中的权力。要始终敬畏权力、慎用权力、依法用权,铭记“规矩用权,有权不可任性”;要坚持为公用权、务实用权、公正用权,铭记“公权不私,私用即盗”;要切实履责用权、刚直用权、阳光用权、廉洁用权,铭记“勤政有为,不为如贪”。

  在行使权力的时候,要自觉地把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考虑问题和行为方向的出发点和归宿,不辜负人民的期望和重托,以强烈的责任感造福于人民。在运用权力时要“如履薄冰”、谨慎行事,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监督和法律监督,做廉洁奉公的模范。要更加自觉地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站在党的立场,以党的态度看待事物,研究和解决问题,坚持把遵守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作为“高压线”,不让“不守小规矩”习以为常,不允许个别事游离在组织纪律之外。

  二、牢记宗旨,为民用权

  权力自产生之日起,就具有双重本质:一方面权力作为社会活动的管理调节职责,存在职能本质;另一方面,权力作为人们利益谋取和维护的手段,具有利益本质。原始社会没有阶级存在,权力的职能本质与利益本质是一致的,权力的职责作用是全社会性的,权力的利益作用也是社会性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阶级的出现,权力状况发生变化,出现了权力的职能本质与利益本质的分化与对立。这种分立状态使得权力只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而权力本身也直接变为少数掌权者谋取私利的手段。随着剥削制度被推翻,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阶级趋于消亡,权力成了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权力属于全体人民所共有,人民成了权力的主体。换句话说,权力失去了它作为少数人谋利手段的性质,成为为全社会人们谋利的手段。虽然掌握和使用权力的依然是处于管理职位上的个别社会成员,但权力不属于这些个别成员所独有,而只是他们履行社会义务的职责。于是,权力的职能本质也得到完全恢复,权力的职能本质与利益本质重新得到统一。

  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用权的目的就是为民谋福谋利。权力是把双刃剑,正确用权就能为民谋利,为民造福;滥用权力就会损害群众权益,败坏党和政府形象。当前,在我们身边仍然存在用权不当损害人民群众权利的突出问题,比如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轻则违反纪律规定,重则构成职务犯罪,损害了党委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公信力,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我们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感情,拉大了我们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这些问题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想要在短期内通过一次教育活动解决是不现实的。但如果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则会陷入更大的危机。解决思路在于做好用权和为民相结合的文章。我们开展群众路线、三严三实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把用权回归到为民的正确轨道上。说易行难,在实践中就是要始终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作为谋事创业之本,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处处想着如何保证人民群众的权利。无论什么样的职位、手中有多大的权力,在人民面前,权力只能服务;在法律面前,权力只有服从。树牢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理念,充分认识到权力是人民托付的沉甸甸责任,在工作上永不知足、事业上永不止步、追求上永不懈怠,切实把手中的权力用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来,做到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办事、清清白白当官。只有这样,手中的权力才能不变味、不变质,才不会失去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三、严守边界,慎于用权

  “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离娄之明,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权力的边界是法制,干部的保障是规矩。要严以用权,管住伸出去的权力,就要加强制度设计,从严权力监管,通过织密制度之网,拴住脱缰的权力。从这个角度看,严以用权可以分为外部的“权”和内部的“严”两个层面予以强调。“权”的层面是指界定权力边界,明确用权依据。权力的边界就是法律制度规矩,权力运行要遵循法律的轨迹,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任何领导干部都没有法外之权。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改革,就是明晰权力边界的一项重要措施。把权力置于阳光之下,让隐性的权力显现化、显现的权力规范化,以看得见的方式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必将减少暗箱操作和滋生腐败的空间。“严”的层面是指心中有戒,严格规范用权。目前,关于干部纪律作风方面的规定不少,但不可否认,仍然存在一些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的现象,究其原因,是缺少了心中的“戒”。有些人人前人后两个样,有无监督两个样,“八小时”内外两个样,成为了“两面人”。从被查处的腐败分子来看,几乎都是从“笑纳”一条烟、一瓶酒,“帮忙”签个字、批个条子等“小事”开始的,最终却一发不可收拾地滑向了罪恶的深渊。慎微慎独关没有把好是案发的重要原因。面对种种诱惑、层层“围猎”,党员领导干部应时刻保持警惕,注意生活中的点点滴滴,防止细微之处潜移默化的腐蚀作用,避免“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权力需要“阳光”,这是他律;权力需要“严用”,重在自律——有此双重保护,才能筑牢拒腐防变的安全屏障。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权力不是用来欣赏、炫耀的,更不是束之高阁用于收藏的。强调慎于用权绝不意味着我们在工作中可以因循守旧,看到新情况绕着走,遇到新问题往上交,不敢负责不敢用权,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宁可权力放空,以不作为保证不犯错误的惜权思想,也是违背权力本意的。焦裕禄同志精神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他对人民群众负有使命感,所做的一切是为了让老百姓能够活下去,让老百姓的日子过得好一些。关键时刻,他敢于用权,敢于担当,甘愿接受组织处分购粮救济饥民。当时,粮食的统购统销政策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但是在政策与民众的现实需求产生冲突时,焦裕禄顶着违反政策的责任,毅然选择了人民。

  四、以身作则,带好队伍

  作为领导干部,我们在自己能够筑牢底线,为民用权、敢于用权、慎于用权的同时,还要积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带动所在部门、所在地区党员干部严以用权意识的提升和氛围的浓厚。相对于领导干部,部门的科长、经办人,乡镇的“小五长”(所长、站长、校长、院长、村长)处在上下衔接的重要环节,职级不高权力大,身处基层影响大。我们在管好自己的同时,必须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更加自觉肩负起从严治党管党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打铁还需自身硬。对于党风廉政建设而言,也是如此。领导干部作为执政兴国的骨干部分和中坚力量,毫无疑问是“关键少数”,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领导干部身先士卒,方能一呼百应;以身作则,方能上行下效。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无形中在队伍中营造一种风气、提倡一种追求、引导一种方向。“关键少数”应该先抓好自己的廉政建设,要在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上行动更快一步、标准更高一等、要求更严一些,带头落实两个责任,为其他的党员干部做好表率。同时,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动和领导推进的作用,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以严格自我要求实现以上率下,把队伍的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促进工作作风的有力改进。(文/林锡铭)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陆向东|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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