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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将军农副食品市场将拆除 经营户急觅出租商铺

温州网 2016-04-17 13:03:00
经营户寻租瓯海区范围内合适的市场商铺,每月租金价格在80元/平方米,单间店铺大小15到25平方米左右,有意出租商铺者请联系经营户代表 13587965650。

  温州网4月17日讯(记者 戴玮)瓯海区将军农副食品批发市场因“城中村”改造需要拆除,数十名经营户希望村里延期腾空,并要求“安置”商铺。为此,将军村村干部多方奔走帮忙另寻经营场所却无法满足经营户要求。温州网记者获悉后经过深入沟通,双方已同意再做进一步协商。

  农副产品市场因“城中村”改造需限期拆除

  将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位于瓯海区过境路北侧,荣新路西首,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目前,市场内有商铺130间,租赁商户90余户,以批发副食品、生活用品为主。

  据了解,该批发市场于1990年正式开业,由瓯海区工商局与将军村共同筹建。1996年,因政策变动瓯海区工商局退出市场,市场产权全部纳入将军村集体资产,将军村成立温州市将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对市场进行管理。

  今年,为落实温州市政府有关2016年城中村改造的工作要求,瓯海区政府将包括将军村在内的10个城中村列为2016年改造目标,其中将军村的将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亦在此次城中村改造范围内。

  3月21日,景山街道办事处下发将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拆除通知。次日,将军村村委会组织全体经营户召开会议,传达市场即将拆除消息,并要求在4月30日前完成市场腾空。3月28日,村委会向各经营户发放《解除市场摊位(店铺)租赁合同通知书》。

  一些经营户认为,市场在1个月左右便拆除,留给他们准备的时间太短。此外,市场管理方还应妥善安排市场拆除后经营户可转移的商铺。

  经营户:腾空时间紧迫难以处理存货 希望“安置”商铺

  近日,记者走访将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该市场由简易砖房铁棚搭建,看上去确实有些老旧,场地也不大,各家店铺均还在营业中。

  冯师傅是入驻市场的第一批经营户,在这里已经做了28年副食品生意。他说,市场从刚开始的门可罗雀到后来逐步繁荣,经营者们都付出了十几甚至二十年的心血,如今市场即将拆除,大伙难免有些抵触情绪。

  吴师傅告诉记者,经营户们都清楚商铺产权并非己有,也深知“城中村改造”是政府大力推进的工作,作为市民理应支持家乡城市建设、提升,但希望业主方村委会尽量考虑几十户经营户的未来生计,施以援手。

  经过了解,经营户们担心的主要有两点:一是拆除时间过于紧迫,商铺内存货无法处理,多年建立的客户资源一时难以转移;二是转移的商铺未定,若各家各自寻找商铺搬迁,将无法形成市场的资源集中优势,今后生意必定难做。

  吴师傅说:“我们不会阻碍市场的拆除,但是希望政府多给一些时间腾空库存,整理转移客户资源。同时希望政府帮助寻找可供搬迁的市场,给经营户们提供一个今后可以继续做生意的市场。”

  村委会:多方奔走竭力帮扶 经营户要求高难以满足

  瓯海区将军村村主任徐文聪表示,对于经营户们的担心,村两委相当理解。其实,从去年开始,村委已经尽力为经营户们提供帮助。

  徐文聪说,在收到街道正式书面通知之前,村两委方面曾多次口头提醒经营户,“城中村改造”马上就要启动了,市场可能面临拆除。在市场拆除通知下达之后,徐文聪和村书记在内的多名村干部多方奔走,找到了市区两处闲置的市场摊位,一处是黄龙商贸城6000平方米的闲置瓦楞厂,另一处是位于瓯浦垟的2000平方米闲置摊位。

  遗憾的是,这两处选址都遭到经营户们的否决。一些经营户认为,前者每平方米120元租金太高,每年需7、8万元,今后经营压力会很大;后者摊位面积过小,无法满足经营场地需求。

  对此徐文聪感到非常为难。他说,目前该市场给经营户的租金每平方米仅65元,价格已经非常低廉。从村集体经济利益考虑,整个市场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扣除税费和成本之外每年营业收入不足100万元,投入和产出完全不成正比,这与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要求背道而驰。

  徐文聪说,该批发市场的土地毕竟属于将军村集体资产,旧村改造、提升旧产业也是村民们的共同愿望。如今,村里终于迎来“城中村”改造的难得机会,于理于法都有权实施改建,希望经营户们予以理解,尽快腾空拆迁。

  律师说法:经营户应配合腾空 业主也应换位思考

  “城中村”改造工作即将开始,拆除期限眼看就要到了,而双方相持不下,双方权益究竟应该如何平衡?为此,记者咨询了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陈一来。他表示,从法律角度来说,经营户们应该配合拆除工作,按时腾空。

  陈一来解释,将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产权属于将军村集体资产,市场归将军村集体所有,而经营户作为承租方仅享有双方合同中期限内的使用权。当使用权和物权产生冲突时,应当首先尊重物权。

  陈一来指出,此前,经营户与村委会曾签订市场租赁合同,其中第三条约定:“如遇建设需要,该店面拆建双方无条件终止合同。所引起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所交的押金凭押金单全部退还。”他认为,该条款已经明确如今这种情况下的处理办法,即双方合同无条件终止,意味着承租人的使用权已经被终止,应当配合业主按时搬迁。若承租人确实不予以配合腾空,业主有权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强制执行。

  针对经营户们提出的两点要求,陈一来认为,村委会作为业主也应该充分考虑经营户搬迁所需的时间,适当予以宽限。而帮助承租人寻找今后的租铺地点,非业主的法律义务。

  经过记者沟通,村委和街道沟通后同意将商铺腾空时间适当延后半个月至一个月,但要求经营户必须在书面保证书上签字,保证在约定期限内一定完成腾空。对此,一些经营户表示,要与其他经营户沟通之后再做决定。

  此外,经营户希望通过温州网寻租瓯海区范围内合适的市场商铺。他们提出,每月租金价格在80元/平方米,单间店铺大小15到25平方米左右,有意出租商铺者请联系经营户代表13587965650。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戴玮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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