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查封前“压哨”转移登记 瓯北住建所遭质疑

来源:温州网作者:2016-06-29 17:31:00
核心提示:本该早上8点10分查封的房产,却在7点27分完成了转移登记。此事是巧合还是另有蹊跷?
经办人的办公电脑上显示,6月27日上午7点1分至7点40分共办理了两个件

  温州网6月29日讯(记者 陈克力) 本该早上8点10分查封的房产,却在7点27分完成了转移登记。永嘉瓯北住建所的这次“压哨”转移登记,让李先生损失了可能收回的近百万元欠款。

  此事是巧合还是另有蹊跷?温州网记者进行了一番调查。

  为追回百万欠款申请查封房产 查封前一刻生出蹊跷事

  与要好的朋友闹上法院,李先生怎么也想不到会走到这一步。此前,李先生的朋友翁先生由于公司方面需要资金,向李先生借款130余万元。对此,李先生将房产抵押后,贷款130万元交于翁先生。但由于经营不善,翁先生的公司日渐亏损,未能偿还欠款。

  由于借贷纠纷,李先生于今年6月24日向永嘉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翁先生名下的一处房产,法院裁定查封并于当天上午8点10执行。不料,当法院执行人员查封该房产时,却发现该房产已于当天上午7点27分完成了转移登记。

  对此,李先生质疑其中存有蹊跷:为什么转移登记的时间点掐得这么“准”?难道瓯北住建所的工作人员每天都这么早上班吗?

  法院执行人员:从事多年财产保全工作 未见过此类情况

  永嘉法院立案庭的周法官于6月27日前往永嘉住建局,8点10分到达房产科时,被告知该房屋已被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能办理查封手续。

  经过查询,周法官确认,该件于2016年6月24日16时6分收件,于2016年6月27日上午7点27分终审发证。

  “时间点确实有点凑巧。”周法官告诉记者,他从事法院财产保全工作已有多年,但这样的情况还是第一次遇到。

  经办人:因体检通知提前到单位办件 加班加点是常态

  针对李先生提出的质疑,记者采访了该房产转移登记的经办人徐彤。徐彤向记者还原了6月27日当天的情况。

  徐彤说,此前她接到单位通知,6月27日上午需前往上塘镇进行体检。因此,她提早来到办公室,对上周五收到的几个工作件进行办理。

  为何要提早办理?徐彤解释,这几个件属于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规定的“多证联办”件,需在24小时内办理,“当天要去体检,怕这几个件超过时间。”

  事实上,徐彤当天并没有去上塘体检。她称,当天车被堵住了。

  7点多钟是否只办理了1个件?徐彤表示,当时共办理了两个件,收件时间均为上周五。记者从徐彤办公电脑上查询看到,在6月27日7点1分至7点40分,分别移交了收件号为201608017467和201608017322的两个工作件。

  按照瓯北住建所办事流程,徐彤移交工作件后,分管副所长邵黎明签字即算完成。邵黎明告诉记者,由于人员分流,不少原先的工作人员调到了窗口,件多人少导致工作量增加,“为了能及时完成工作件,平时所里的上班时间一般都在7点25左右。”

  在办理前,是否得知该件存在债权纠纷?徐彤表示,若存在债权纠纷的件,在办公系统中会显示已查封状态,自己没有权限对此类件进行操作。记者在其电脑上看到,打开一个普通件,右下方会显示红色的“办理”字样,除此之外还有变更、查封、按揭、抵押等状态。

  所长:非工作时间办件不属违规 证明债权纠纷需合法手续

  工作人员提早办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呢?记者向瓯北住建所所长徐顺兴进行求证。

  徐顺兴表示,当天上午,徐彤确实需要前往上塘进行体检,因此提早做件,该行为不属违规。“有时周末,他们也经常加班加点做件,所以不存在工作时间外做件违规这一说法。”

  在办件前,经办人是否知晓该房屋存在债权纠纷?徐顺兴表示,上周五他曾接到李先生的电话,对方希望暂缓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手续。但李先生所说的债权纠纷属于私人纠纷,如要证明债权纠纷,需要提供合法手续,比如法院查封的文书等。

  李先生对此质疑:当时他已经提早告知该房屋存在债权纠纷,住建所应当引起重视予以慎重处理,为何还不到24小时而且在正常上班时间之前就提早办理完毕,这种行为不得不令人产生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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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陈克力|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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