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强拆违建豪宅7年未动 乐清国土等部门被指不作为

温州网 2016-11-17 07:47:00
毛毅坚说,违建在被裁定强制执行后仍存在7年,法院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乐清人民法院监督执行的职责没有到位,而乐清国土资源局怠于行使强制执行的委托职责,是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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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期报道:法院裁定强拆7年未执行乐清豪华违建将“洗白”?

  温州网11月17日讯(记者温婉)日前,《代表在线》对乐清虹桥港沿村一处非法占用集体土地的豪华违法建筑进行了报道。该违建早在7年前被当地法院裁定强制拆除,在至今未执行到位的情况下,当地政府于2015年提出同意违建缓拆,并通知违建者补办手续。此举引起当地舆论哗然:被法院裁定强拆的违建,怎可以补办手续“洗白”?【详情】

  11月16日上午,温州市人大代表余康杰,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法学系主任、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毛毅坚做客《代表在线》高清演播室,访谈中两位嘉宾一致认为,乐清当地政府部门的做法不合理也不合法。

  11月14日,《代表在线》栏目针对上述情况向乐清市人民政府、乐清市人民法院(以下称乐清法院)、乐清市国土资源局(乐清国土局)三方发送访谈联系函,三家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在确认收到邀请函的情况下,均拒绝参加16日的代表访谈。

   处于违法状态的房屋不能补办手续

  2015年,乐清国土局在镇政府允许该违建缓拆的前提下,通知违建者抓紧补办手续。对此行为,余康杰在访谈中指出,占用集体土地建起来的非法建筑,通过补办手续归为个人所有,不合理更不合法,该政府行为违背法律有关规定。

  毛毅坚说,首先要明确前提是,乐清国土局在2009年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已生效,在它被撤销或被确认违法前,仍然有效力。其次,法院在2009年也已发出了强制执行的裁定书,根据裁定书,职能部门必须强制执行到位。从另一方面分析,该建筑是非法用地,仍处在被强制执行的状态,非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应无条件拆除,不能补办手续。

  “它既然还处在一个违法未被执行完成的状态,职能部门不能给它补办手续。”

   2015年政府给出的缓拆理由不成立

  2015年,乐清国土局虹桥管理所与虹桥镇政府双方调查协商后,签署意见:根据乐政发(2014)33号文件第11条规定,同意暂缓拆除。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乐政发〔2014〕33号)第十一条按照本办法规定属于应当拆除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暂缓拆除:(二)农村村民住房困难,其违法建筑物拆除后无房居住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40平方米,经村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后,在未落实过渡措施之前。

  毛毅坚认为,虹桥镇政府允许违建缓拆的理由过于牵强。他说,强制执行裁定生效的时间是2009年,而乐清市关于缓拆的政策在2014年才出台,若一开始就依法执行,违建早在2009年就该被拆除。

  余康杰则认为,缓拆政策应该是帮助解决困难群众临时安置的问题,适应对象应是无房户和困难户,而据了解,事件中的违建显然是类似别墅的豪宅,违建者也非困难户,不适用缓拆政策。

   强制执行的裁定本应在六个月内执行到位

  毛毅坚说,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期限做了明确规定,对于非诉讼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行到位。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此进行了调整,对人民法院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到位。

  他补充到,除了法院中止执行或者因为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执行时间之外,裁定都应该在上述期限内执行到位。本事件中,对虹桥镇港沿村违建的强制执行裁定至今也没有中止或者延期,理应在六个月内执行到位。这意味着,港沿村的违建本应在2009年年内就被依法拆除,实际情况拖了7年,显然是逾期未执行。

   国土部门怠于执行法院未督促执行到位

  11月15日,乐清法院在收到采访函后给《代表在线》回复了一份书面说明,称乐清法院与乐清国土局曾达成《关于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协调纪要》,乐清国土局申请的执行案件由乐清法院审查,但其不再立案执行,由乐清国土执行。此外,2014年4月乐清市政府和法院联席会议明确,法院负责“裁执分离”案件审查,不再派员参与执行。

  毛毅坚分析,法院在执行方面自身能力有限,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委托职能部门执行,不过依照法律规定执行的权力仍在法院,其有义务对执行过程进行监督,通过督促、催告保证执行到位。

  “违建在被裁定强制执行后仍存在7年,法院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认为乐清人民法院监督执行的职责没有到位,而乐清国土资源局怠于行使强制执行的委托职责,是行政不作为。”

  余康杰说,法院作为法制的象征,做出的裁决代表着法律的公平公正,在此事件中,乐清法院至今仍有责任保证2009年的裁决执行到位,不应轻易受其他因素干扰。

  嘉宾:严肃对待违建维护法律尊严

  余康杰在采访最后表示,当下正是浙江“三改一拆”“治危拆违”的重要时刻,温州全市范围内“大拆大整”进行得如火如荼,乐清当地部门更应该严肃对待辖区内的违法建筑,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毛毅坚表示,当地法院和政府部门必须维护法律尊严,法院做出的裁定仍然应该继续执行到位。若部门认为,实际情况确实无法拆除,则要提供充分的论据,通过合法的途径撤销原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通过法院终止原先的处罚执行,再做出例如没收、受归集体所有等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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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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