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合法化? 温医大瞿佳“两会”抛纠结话题

温州网 2017-03-16 07:55:00
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院长瞿佳在“两会”期间提出的“安乐死合法化建议”,引发各家媒体争相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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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昨晚,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院长瞿佳参加完全国“两会”,飞抵温州。此前,他在“两会”期间提出的“安乐死合法化建议”,引发各家媒体争相报道。

  无独有偶,3月12日,79岁的琼瑶突发长文交代身后事:支持安乐死、尊严死,要求绝不抢救。一时间,“安乐死”这一纠结话题受到广泛关注。

  调查发现,不少人希望有尊严地离开

  3月9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浙江代表团驻地第三组会场,30位全国人大代表在一份名为《关于推进中国“安乐死”合法化的建议》上郑重签下了他们的名字。

  瞿佳就是这份建议的领衔者,他认为,“安乐死”是一种优化的死亡状态,其本质是保证生命的质量而不是决定人的生与死。

  作为医生,瞿佳看到许多病人在临终时是非常痛苦的。这个时候,病人有意愿结束生命,但医生是不能做的,因为没有相关法律支持。他认为,这些年,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都很快,中国有责任在推进“安乐死”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中先迈出一步,所以这次他在全国人大提的一个建议就是,希望中国能推进安乐死相关法律法规的设立。

  过去一年里,温州医科大学成立了专门的课题小组,结合国内外的现状来研究“安乐死”这个问题。课题小组有法律、伦理、医学等方面的专业人士,也有很多病人的家属、普通百姓参与其中。通过调查发现,社会进步以后,不少年轻人或者是老年人,都希望离开这个世界能够体面、有尊严,而不是痛苦地勉强延长生命。

  救治无望,女儿闷死母亲后自己投河

  “安乐死”的案例,也曾发生在温州。

  据省内媒体报道,去年3月,温州市某医院水心分院住院部护士查房时发现,49岁的女儿把82岁的妈妈闷死了。

  82岁的老太太有三个子女,大女儿20多岁的时候自杀了,小儿子很小的时候就病死了,只剩下这个二女儿。

  老太太曾因摔跤造成下半身不能行动,一年多时间吃喝拉撒全靠这个女儿照顾。去年1月,老太太被送进医院。当时的检查报告显示,老太太有腰椎骨折的陈旧伤,还有褥疮,低钾血症……心脏、肺等器官都面临衰竭症状。

  老太太的看护,一直由唯一的女儿负责,没有人轮班。住院后,老太太日渐衰弱的生命明显无可逆转。

  一个月后,她没有意识反应了。医生几次跟她女儿说过老太太的病,提出让她把母亲接回家,但女儿又怕回家了,照顾不好,有什么闪失。

  去年3月17日,女儿和医院签署了“拒绝或放弃医学治疗告知书”。根据告知书上的内容,3月18日,医院停止给老人用药。

  而悲剧就发生在停止用药的第二天。同病房的护工说,老人走前,女儿四天没怎么吃东西了。案发后,女儿被监视居住。

  一个月后,女儿投河,结束了自己的一生。亲手结束母亲的生命后,并结束了自己生命,这女儿留给世人的不仅是唏嘘,还有一串谜团和思考。

  她在极度痛苦中放弃对患癌母亲的治疗

  对于“安乐死”,湖南籍新温州人陈女士就有一段痛苦并且不得已的经历。

  去年下半年,她的65岁母亲在温州被诊断出脑部肿瘤,已是晚期。如果选择进行手术治疗,不但花费巨大,而且成功率很低,医生建议保守治疗,靠药物维持生命。

  陈女士说,这个消息对他们来说,简直是晴天霹雳。并不富裕的家境使他们必须在巨额医疗费用和放弃手术之间做出选择。母亲得知后,就打算放弃手术,不想给子女带来太重的负担。

  陈女士带母亲回到老家做保守治疗,只靠药物并不手术。在母亲最后的半年时光里,一家人每天痛苦地看着母亲同病魔抗争,最后眼睁睁看她离开。

  有人把这种现象归类为消极安乐死,放弃治疗的“安乐死”对于当事人亲属而言,即使出于无奈,接受起来也并非易事。昨天,已经回到温州工作岗位的陈女士和记者谈起她的妈妈时,还是抱着无奈的心态:“什么都不做眼睁睁看她离去,心里太难受了。”在陈女士和她哥哥眼里,如果条件允许,她兄妹会让母亲做手术,“哪怕手术后,还是救不起来,我们做子女的也努力了。”

  温州本地患者家属多选择继续治疗

  对于陈女士所经历的痛苦,市区一家三甲医院急诊科主任陈医生感触颇深。

  他说,与其他科室医生相比,急诊科可能目睹了更多的生死离别。脑死亡等绝症患者的家属就面临着继续诊治还是放弃的两难选择。

  据陈医生多年工作经验,在这些患者家属中,温州本地家属多数会选择继续治疗。主要原因是,这些家庭经济条件相对富裕,而且患者一般都有医保,可以报销一些费用。

  但也有部分选择放弃治疗,基本上集中在三类:一类是新温州人,一般情况下,他们的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加上患者没有医保,治疗费用吃不消;其次是患者自身一人,已无家人照看,一般会放弃进一步治疗;还有一部分是酗酒人员,这类患者已患上酒精肝硬化、肠道出血等症状,但自身对此并不注意,还经常喝酒导致病情反复,家属在多次治疗失败后,也就放弃了。

  陈医生说,即使是脑死亡等患者,多数家属还是会选择继续治疗,就算他们知道最后可能会落入“人财两空”的境地。“放弃治疗,对患者家属来说是极其艰难的决定。因此有人宁可浪费金钱,哪怕亲人在极痛苦之中,也要帮其维持生命。”陈医生说。

  瞿佳认为,可以先从“被动安乐死”着手讨论研究

  瞿佳说:“我们不难发现,在现实生活中,‘消极安乐死’已经大量并且普遍地存在着,人们也在自觉、不自觉地接受着这种做法。”

  建议中有这么一组数据:据武汉某大医院统计,自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全院死亡病案总计1313例,对全部病历进行重审,发现其中非脑死亡患者或家属出于不同的原因表达放弃救治后死亡399例,占同期死亡病例的30.40%,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患者占77.4%。

  有些患者坚决拒绝治疗,甚至采取一些过激手段,例如拔掉输液针头、拒绝服药甚至绝食,直至死亡。此外,我国许多地区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医院因缺医少药而停止救治导致死亡,或者患者家属因费用太高不送医院治疗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从当前公众的接受程度来看,“消极安乐死”以一种“不成文”的姿态被社会默许,缺少的只是程序规范化的过程。

  瞿佳认为,推进“安乐死”进程合法化是要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在十几年二十几年前,就有人大代表提出过安乐死,但是那时候的反响比较低。

  在今年的两会中,也有很多代表发表了意见,比如如何去界定是绝症,这就是一个需要大家一起来研究、讨论的过程。瞿佳说,如果现在推进安乐死进程合法化,一开始就一定要从严,证明病人是绝症而且他是痛不欲生、苦不堪言的,且他自身有遗嘱,家属同意,医生也经过评估,律师也经过评估,法律界的、伦理界的都通过,那么这些都符合的可以先开始做。如果说是全面放开,那么肯定会出很多的问题。甚至用技术手段杀人都会出现,这也是社会所担心的。“安乐死”分为主动和被动两种情况,瞿佳建议可以先从“被动安乐死”开始着手,但是这一部分始终存在一个依法的问题,所以现在是时候要讨论它,研究它,推行它。

  新闻+

  关于“安乐死”的立法,曾多次在两会上讨论

  据我国现行刑法解释,“安乐死”属故意杀人罪。不仅如此,如果病患本人想结束生命,医护人员及家属协助满足其请求,在刑法中被认定是“帮助自杀”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

  其实关于“安乐死”的立法,我国早在1988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就讨论过。到了1994年全国两会期间,广东32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要求结合中国国情尽快制定‘安乐死’立法”议案。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上,有170位人大代表递交了4份有关“安乐死”立法的议案。2003年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的神经外科专家王忠诚,受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儿童医院院长胡亚美教授的委托,向大会提交了在北京率先试行“安乐死”并建立相关法规的建议。

  然而,出于对国家制度、文化以及国际影响因素等多方面因素的考量,相关立法并没有推行。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王春霞王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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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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