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按时间表生二胎,算哪门子失信

钱江晚报 项向荣 2017-05-02 10:06:46
任何地方任何单位,不能对国家法律的施行设置种种的前提条件或从局部的利益出发,加以种种限制。无“法”就无“天”,如果法律可以任意解释,公民的权利和自身利益必将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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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育生命原本应该是件很幸福的事,济南市民周泉(化名)却有点开心不起来。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因为比单位制定的时间表提前怀上了二胎,周泉被罚了2000块钱。但面对媒体,单位负责人却一肚子委屈:不是不让女员工生二胎,但是要根据计划一个一个来。周泉却没打任何招呼,提前怀孕了,所以这就是不讲诚信。

  周泉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为何很委屈,因为理由很“充分”:单位制定这样的政策是被逼无奈的,单位里一共25个人,其中17个都是育龄妇女。“要是都生孩子了,单位可就没法运转了。”

  但不知有没有想过,相对于单位的委屈,周泉是不是更委屈?首先,去年一年单位里也仅有她一个人怀孕生子,没影响单位的正常工作啊。其次,周泉说自己已经31岁,算是高龄产妇,引产可能会有危险,所以选择生下孩子。最重要的是怀孕这事,正如周泉所说,“不是想哪个月怀孕就哪个月怀孕呀。”单位为妇女规定生育时间表的行为,是一种不科学不合理的行为。

  至于网上,网民们对于该单位的政策是嘲声一片,有人甚至这样嘲讽地反问:是不是规定该生孩子的时候,因为没怀上而没有生也算没诚信?要么干脆给职工规定好啥时候行房岂不更好?

  毋庸置疑,该单位限制女职工生育时间的行为涉嫌违法。因为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就业促进法》,用人单位规定女职工的生育时间的条款是无效的。生育是女性的权利,女职工有权自己选择生育的时间,用人单位更不能够规定女职工生育的时间。这种所谓生育时间表协议,本身就是无效的,即使本人签署了不执行都无关乎诚信与否,更不能以此为依据处罚当事人。何况生孩子不是生产产品,怎么能硬性规定时间呢?

  我们必须尊重妇女的权利,关心她们的切身利益。因为妇女的生育问题,关系到人类社会的延续和进一步发展,是妇女对人类对社会的贡献。与单位的局部利益相比,两者孰轻孰重、孰大孰小,其理昭然。在我国目前已经全面放开二孩生育的情况下,这样规定二胎生育时间表、不从就挥舞制裁大棒的做法,伤害的不仅是具体当事者的生育权等,更是对国家生育政策的变相掣肘。

  我们看到,自从国家全面二孩政策推出以来,地方上类似给女职工设置生育时间表的土办法是层出不穷,有些单位随意对国家法律作出解释。但什么叫依法治国,就是要法大于天,我们必须要维护法律的尊严、树立法律的绝对权威。任何地方任何单位,不能对国家法律的施行设置种种的前提条件或从局部的利益出发,加以种种限制。无“法”就无“天”,如果法律可以任意解释,公民的权利和自身利益必将受到损害。

  可能,具体到每一个单位有他们具体的难处。比如周泉所在单位女职工居多,如果扎堆生二胎,是会对工作造成影响。但单位的生育土办法只能是指导规划,落实下去还得讲究人性化。比如在行政管理上,多一点人性化的举措,少一点诸如扣大帽子、扣没奖金、罚款等简单粗暴手段。把工作做细一点,把群众利益问题考虑周全一点。不要只是高高在上,发号施令,甚至以权代法。保障女性生育权,既是企业的法律义务,也是需要整个社会共同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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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陆向东责任编辑:黄作敏 举报网络谣言和淫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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