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制定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来了!明确村干部可干什么
温州网讯 从暗箱操作到阳光运行,从事后追究到事先全程监管,瓯海区借鉴“宁海36条”,形成了具有瓯海特色的权力清单、管理清单和监督清单。权力清单主要明确“村干部可以做什么”,监督清单则是对权力清单上了一道保险,管理清单主要明确“村民可以享有什么”,三张清单形成一个围绕小微权力运行开展管理监督的工作闭环。
小小一本《瓯海区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和监督清单33条》把村干部能做什么、该怎么做,浓缩成了一本薄薄的小册子,《瓯海区村级小微管理清单60条》梳理了面向基层群众几乎完全涵盖了目前村居热点管理服务领域的便民服务举措。
“村级权力约束,一直是令人头痛的一项事务。尤其是这些年,随着全区大拆大建、大建大美等重点工作的强势推进,财政安排到村的项目越来越多,动辄几十万元、上百万元的款项都经由村干部之手,村干部手里的权力越来越大,如果没有规范和监督,就可能会被滥用,甚至产生腐败。”瓯海区监委委员、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余光明说,因此,瓯海区牵头召开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定工作会,邀请涉及村级权力的部门参加,最终浓缩形成了33条简单明了的权力清单。据悉,《瓯海区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和监督清单33条》虽然充分借鉴了“宁海36条”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在此基础上结合瓯海区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修订,增加了8项瓯海本地特色的权力事项。同时及时删减了2项瓯海本地未涉及的权力事项、6项无需村级出具证明或研究决策的管理事项等。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傅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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