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纪委通报5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案例
温州网讯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警示标语在众多场合都能见到,但仍有不少人存在侥幸心理酒后驾驶车辆。昨天,温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瓯海近期查处的一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下述典型问题说明,目前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对‘不准酒后驾车’的禁令置若罔闻,以身试法,造成恶劣影响。”通报指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遵纪守法,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一、瓯海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闻彬辉酒后驾驶问题。
2019年9月7日晚,闻彬辉在永嘉铂尔曼酒店饮酒后,使用手机软件下单代驾服务。为方便代驾人员接车,闻彬辉到该酒店的地下停车场将小型轿车从北出口驶往酒店南大门,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闻彬辉的血液乙醇含量为94mg/100ml。2019年9月16日,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给予闻彬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19年11月,闻彬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瓯海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党组成员章月全酒后驾驶问题。
章月全在温州市第十四中学前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温州市交警支队二大队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8mg/100ml。温州市交警支队对章月全处罚款2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10月,章月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瓯海区农业农村局离退休支部党员王永兴酒后驾驶问题。
2019年4月10日下午,王永兴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龙湾区永中街道驶往温州市区方向,车辆行经浃底隧道出口路段时,先后与四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王永兴的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93mg/100ml。2019年4月22日,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部作出行政处罚吊销王永兴驾驶证。2019年12月,王永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瓯海经济开发区企业中心支部党员张立查醉酒驾驶问题。
2019年6月13日23时37分,张立查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深圳市龙华区龙观大道清泉路口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张立查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10.97mg/100ml。2019年7月2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判决张立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千元。2019年12月,张立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五、瓯海区仙岩街道穗丰村第一党支部党员刘万胜醉酒驾驶问题。
2019年1月23日晚,刘万胜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造成交通事故,后被民警查获。经检测,刘万胜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8mg/100ml。2019年2月14日,瑞安市人民法院判决刘万胜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19年6月,刘万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温州晚报
温纪宣 王亮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