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县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
实行暂停诊疗活动的通告
(第10号)
为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温州疫情防控“25条”紧急措施和温州市卫生健康委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全县所有社会办门诊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及医务室暂停诊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4日起,全县范围内所有社会办门诊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及医务室(包括西医、中医、中西医、口腔等)一律暂停诊疗活动。复诊时间另行通知。
二、社会办的康复、养老机构和医院,在大门口醒目位置张贴“本机构不设置发热门诊,不接待发热、咳嗽病人诊疗”的告示,门口设置预检分诊,对所有进入机构的人员(包括医务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询问其两周内的旅行史、居住史、密切接触者、疫区暴露史。对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嘱其戴好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近到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得擅自对以上人员进行诊治。
三、全县所有社会办门诊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及医务室的医务人员必须接受由属地乡镇(街道)统一调配,并接受属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疫情防控指导,保证24小时待命,随时充实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村居(社区)防疫等医疗保障队伍。
四、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监督管理,卫生监督机构会同公安部门,对拒不停业、不配合、不执行的机构一律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造成疫情传播者,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实行有奖举报。如群众有发现拒不停诊、不配合、不执行的门诊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及医务室,可拨打电话12345向县防控办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每例奖励举报人500元。多个举报人举报同一机构的,对首位举报人进行奖励。县防控办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六、全县所有社会办门诊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及医务室应立即通知已预约的患者暂缓就医,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县内其他医疗机构要统筹人员安排,全力满足群众诊疗需求。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