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一社区矫正人员救落水者 见义勇为获判减刑
温州网
2020-04-09 08:12:00
昨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市首例社区矫正人员减刑案件进行审理且当庭宣判。
温州网讯 因在缓刑期间见义勇为,昨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市首例社区矫正人员减刑案件进行审理且当庭宣判。
今年49岁的洞头人黄某因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于2017年8月5日被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间自2017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4日止,由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对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2018年8月10日,在龙湾务工的他和同事叶某吃完早餐,在经过瑶溪街道永胜村时,听到有人大声呼救,于是二人一起跳入河中,救起不慎落水的一对母女。在确认母女俩平安无事后,二人悄悄离开现场。
事发半个多月以后,洞头大门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期走访过程中了解到黄某救人的事迹。
法庭上,执行机关温州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宣读了减刑建议书,认为黄某平时服从社区矫正管理,本次见义勇为属于重大立功行为。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表示支持执行机关提请依法减刑建议。
合议庭作出当庭宣判:对罪犯黄某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缩减其缓刑考验期一年。
来源:温州商报
记者 黄伟 通讯员 温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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