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寄到温州的包裹里竟暗藏5只巨蜥 男子触法网一审被判九年半

温州网 2020-06-03 22:11:54


  温州网讯(记者 陈克力)国内下单,马来西亚EMS发货,邮包内却不是一般物品,而是濒危野生动物巨蜥。

  6月3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走私并售卖巨蜥的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曲某犯走私珍贵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7万元;犯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曲某伙同杨某(已判)向马来西亚卖家TEN邮购巨蜥入境并销售牟利。三人经商议后,由TEN负责在境外组织货源,采用伪装封包、伪报品名方式邮寄至境内,由杨某负责提供假名字、假地址、非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用于收取该包裹,并通过杨某的工商银行账户向TEN支付货款,收到后由曲某和杨某共同在国内寻找买家进行销售。

  2015年9月,曲某与杨某向TEN购买5只巨蜥,并要求TEN以上述包装方式将巨蜥通过EMS邮寄入境,该邮包于同年9月30日被温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查获。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邮包藏匿的5只活体蜥蜴均为泽巨蜥,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的物种,属严禁贸易的物种。2015年10月,曲某与杨某再次向TEN购买1只巨蜥,仍然采用上述方法包装,该邮包被济南海关驻邮局办事处查获。经鉴定,该邮包藏匿的1只活体蜥蜴为萨氏巨蜥,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的物种,属严禁贸易的物种。

  2015年9月,曲某和买家孙某通过微信商定,于同年9月28日将巨蜥通过跑腿给孙某,孙某于同年9月27日将货款1300元汇入以他人名义开设的支付宝账户,后该笔货款在次日转入杨某的支付宝账户。经鉴定,该条蜥蜴为亚洲水巨蜥,又名苏门答腊巨蜥,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的物种,属严禁贸易的物种。

  2015年10月,杨某通过微信和买家顾某联系,以人民币2600元的价格将一只蓝尾巨蜥出售给顾某,并通过快递发货。顾某通过某论坛支付货款。经鉴定,该条蜥蜴为蓝尾巨蜥,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的物种,属严禁贸易的物种。

  2019年9月18日,曲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曲某结伙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情节特别严重,又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罪、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应予并罚。曲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曲某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可予减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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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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