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人防车位”产权将收归国有 新规9月1日起实施

温州网 2020-08-13 08:15:00
将从制度上解决长期以来人民防空(下称“人防”)工程产权不明、维护不足、使用不当等问题。

  温州网讯 近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管理与产权登记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正式发布,将从制度上解决长期以来人民防空(下称“人防”)工程产权不明、维护不足、使用不当等问题。该文件将于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政策主要包括五大部分,共30条。在规划建设方面,规定将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规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出具规划条件阶段需征求区人防部门意见,明确人防工程建设控制要求和建筑规模,例如: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建筑原则上不计入建筑容积率,布局上应相对独立,在面向地块外部主要道路设置平时及战时主要进出走道、口部,平时应优先满足地块配套服务需要。人防工程平时用途按规划要求主要用于停放机动车,设置机动车车位净面积占人防工程总面积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5%。

  此外,要求应当依法结建人防工程的民用建筑项目,在方案设计阶段须向区人防部门提出新建防空地下室或易地建设申请,投资修建的人防工程项目,在方案设计阶段须向区人防部门提出新建防空地下室;除涉密人防工程外,人防工程的设计文件纳入施工图联合审查,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由建设单位和有关参建单位负责;工程施工应当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等要求;投资修建的人防工程,其建筑及建设用地产权人行使占有、使用、租赁、收益等权利时,须落实防护功能平战转换及维护管理责任并到区人防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与此同时,根据《办法》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建设的项目,在地块出让合同中,明确设立有关人民防空工程包括本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依法修建(以下简称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建成后无偿划归国家所有,项目竣工后人防独立区域及独享的口部建筑无偿移交给鹿城区人防部门,并按规定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及独享的口部建筑产权归国家所有,由鹿城区人防部门监督管理;投资修建的人防工程产权归建设单位(投资人)所有。人防国有资产平时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政府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车位,租赁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依法结建的人防国有资产内车位租赁价格,由物价部门制定。

  也就是说,在9月1日以后,鹿城商品房地块人防地下室将通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产权归政府所有。而在这之前,开发商享有收益权。人防地下室建成后,移交给政府,并办理产权登记,平时可供业主使用。人防地下室的使用,可以向产权所有人申请租赁,租赁价格报由物价部门审核制定。

  据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解读,此次出台政策旨在深化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我省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成果,高质量完成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赋予的试点任务,实施人防产权制度改革,切实解决人防工程的专业维护管理和资金落实等问题,杜绝人防工程产权不明晰导致维护管理不到位、人防车位变相买卖等现实存在的问题,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胡林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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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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