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第二十批温州市信访件17件
温州网讯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浙江第21天,相关配合工作顺利开展。
9月21日,中央督察组向我市移交第二十批信访件17件,已全部移交各地,涉及6个县(市、区、功能区):鹿城区6件,龙湾区2件,乐清市3件,永嘉县3件,平阳县1件,浙南产业集聚区2件;问题主要涉及大气方面3件,水方面3件,土壤方面3件,生态方面3件,噪声方面2件,其他污染3件。
9月12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移交了第十一批11件群众信访件举报件,我市高度重视,及时交办至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办理。现已公开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公众可登录温州市政府网浏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进行查看。
所有信访件均明确边督边改工作要求和反馈时间节点。对重点件,明确由所涉地市党政主要领导领办,专人负责,立行立改,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根据安排,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20年9月1日-10月1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71-87666606,专门邮政信箱:浙江省杭州市A133号邮政专用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处理。
依法依规,
让群众满意让企业心服
9月15日,乐清市接到中央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反映“乐清市有三处存在非法采矿和非法加工建筑石料,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乐清市副市长吴振弟第一时间带领有关部门单位赶赴现场调查处置。
经核查,信访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有两家石料加工企业涉嫌未报批水土保持方案。芙蓉镇黄金溪边上砂石场负责人林某平存在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从事砂石加工,并有砂泥入河,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已作出行政处罚,但当事人未履行拆除义务;乐清市疏港公路后塘山挖方段,浙江省衢州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碎石场无环保相关手续,存在噪声、扬尘污染现象。
乐清市水利部门依法对两家石料加工企业立案调查,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相关责任单位立即行动,确保9月30日前组织拆除林某平砂石加工场,责令恢复河道现状;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已对浙江省衢州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立案调查,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以点带面及时整改,
巩固行业整治成果
9月20日,苍南县接到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反映“苍南县金乡镇,苏鸿铝氧化厂,废水、废气污染。全镇20多家电化铝行业工厂,排放废气污染环境。”苍南县副县长李上清立即带领相关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赶赴现场进行核实。
经核实,苏鸿铝制品氧化厂目前已自行停产整改,无生产迹象。目前金乡镇共有电化铝企业18家,其中采用蓄热焚烧(RTO)废气处理工艺15家,采用催化燃烧(RCO)工艺3家。在过程中,调查组发现有个别企业存在涂布机密闭不到位的情况,现场立即要求整改。同时,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金乡电化铝企业进行随机抽检。
苍南县将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一步清查核实,督促企业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实效;各相关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加大巡查频次,强化监管力度,确保电化铝企业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巩固前期电化铝行业综合整治成果。
来源:温州日报
记者 张琳
通讯员 周洛嫣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