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一批128件信访件已交办
22日上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交办了第二十一批信访件128件,涉及:大气53件、噪声23件、水21件、生态10件、土壤10件、其他9件、海洋1件、辐射1件。无重点件。
省信访组立即按工作规程交由所涉11市办理,其中杭州市37件、宁波市10件、温州市21件、湖州市3件、嘉兴市8件、绍兴市13件、金华市8件、衢州市4件、舟山市1件、台州市15件、丽水市8件。
二十一批共移交2585个信访件,按污染类型分类,其中:大气污染996件,占比38.53%;涉水污染510件,占比19.73%;噪声污染317件,占比12.26%;土壤污染266件,占比10.29%;生态257件,占比9.94%;其他210件,占比8.12%;海洋18件,占比0.70%;辐射11件,占比0.43%。107件重点件,涉水污染46件,占比42.99%;土壤污染30件,占比28.04%;大气污染19件,占比17.76%;生态4件,占比3.74%;海洋3件,占比2.80%;其他3件,占比2.80%;噪声2件,占比1.87%。按区域分,杭州687件,重点14件;宁波297件,重点14件;温州253件,重点6件;湖州124件,重点8件;嘉兴129件,重点10件;绍兴319件,重点12件;金华258件,重点15件;衢州95件,重点6件;舟山39件,重点2件;台州277件,重点16件;丽水103件,重点3件;省直4件,重点1件。
截至9月22日,全省自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以来,共对105名公职人员和4个单位进行约谈,对28名责任人和8个单位进行问责处理。从问责对象看,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12人、科级以下干部15人、单位8个。
9月13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移交了群众信访举报件114件,我省高度重视,及时交办至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办理。现已公开第十二批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公众可登录浙江省政府网浏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二批)》进行查看。
所有信访件均明确边督边改工作要求和反馈时间节点。对重点件,明确由所涉地市党政主要领导领办,专人负责,立行立改,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根据安排,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20年9月1日至10月1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71—87666606,专门邮政信箱:浙江省杭州市A133号邮政专用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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