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焚烧垃圾还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罚!
温州网讯 焚烧垃圾不仅对污染周边环境,影响人体健康,还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不仅如此,随意焚烧垃圾还将面临行政处罚……近日,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就对这样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理。
3月14日,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蒲州中队巡查至蒲州街道上滩头路67号时发现,有一股黑烟并伴有一股刺鼻的气味。执法队员寻着气味赶到现场发现,有人在焚烧垃圾,当即阻止其焚烧行为,并迅速将火浇灭。经调查询问,当事人为图方便及节省清理费用,将车队经营产生的编织袋、泡沫、废弃鞋子、塑料袋、树枝、废弃纸张等垃圾直接就地焚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而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蒲州中队相关负责人说,目前该起行为已经立案处理,中队将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同时,除了随意焚烧垃圾的行为不可取外,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也温馨提醒,临近清明,为寄托思念之情,公众携带火种、烧纸焚香渐多,但一些不文明烧纸焚香行为极易引发火灾。该局倡导市民文明祭祀,共守蓝天白云!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 蒋文泽
通讯员 林接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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