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发生较大及以上公共卫生事件,要1小时内上报
温州网讯 近日,市政府网站发布的《温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简称“总预案”)和《温州市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应急预案》(简称“子预案”)要求,到2022年,我市要建成与公共卫生安全风险挑战相匹配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实现基层社区公共卫生治理、疾病预防控制、重大疫情防控救治、院前急救保障、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应急物资保障“六大能力”全面提升,做到重大级以上事件早期影响自主应对。
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结合事件发生背景和专家评估意见等,总预案将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明确不同情形下的分级标准,以此作为制定应急防控策略的主要依据。
总预案在监测、报告、评估和预警的基础上,着重对应急响应的基本原则、分级规定、工作措施、调整终止等作出明确规定。对符合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标准的事件,由市政府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每个响应级别的应急指挥体系也不尽相同。总预案要求,事件责任报告单位要及时、准确报告事件及其处置情况。发生较大以及以上事件,事发地县级政府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在收到事件报告1小时内、力争3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电话报告或通过信息报送渠道报送初步情况;并在2小时内、力争1小时内书面报告相关情况。发生一般事件,事发地县级政府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将事件初步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何群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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