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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爱要有方!你做到文明养犬了吗?

温州网 2022-09-23 12:38:00

温州网9月21日讯(记者 诸葛之伊)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生活方式的转变,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养宠物狗。对爱狗人士来说,“汪星人”不仅是一份陪伴,更是可靠的“朋友”和“家人”,为生活增添了不少乐趣。然而,遛狗不拴狗链,犬只随地便溺、吠声扰民,不给犬只接种疫苗等不文明养犬行为也带来了不少社会问题。

本期由温州新闻网联合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打造的《明达说事来了》就来关注——养犬的那些事!

近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就查处一起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的行政处罚案。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处理举报投诉件时发现,松台街道勤奋路洗车店门口有人在过道饲养犬只,犬只饲养在公共区域无人看管,让过路行人提心吊胆,随地大小便更是对公共卫生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由于该行为损害了是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执法人员在现场责令当事人将犬只领回到私人区域,并要求当事人不得再将犬只饲养在公共区域。同时,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一方面,要做到文明养犬,另一方面也需要妥善处置流浪犬隐患。为此,去年年初我市开园首个犬只栖养园——鹿城区犬只栖养园。目前园区已实现收容-入舍-检疫-认领-领养-隔离-处置全流程闭环规范管理,其中领养区还首创"一犬一舍",该园还通过"一个领养平台,一个评估机制,一个领养证件"三大机制打造流浪犬领养新模式,拓宽社会领养面,探索解决流浪犬社会问题。

一个领养平台,鹿城区打造犬只领养人意向库,领养人可以通过扫描登记二维码,提交领养意向,区养管办将根据领养人意愿为其匹配心仪的犬只。同时搭配鹿城区养管办抖音号,每个领养犬只均有训练和日常生活视频,养犬人可以更直观地了解领养犬只的样貌和动态。

一个评估机制,邀请专业宠物训练师对流浪犬进行评估训练,对犬只实行领养评估机制。由温州市宠物协会专业宠物训练师对领养犬只从健康程度,对人的信任度,对狗的友好度,自信心,对指令的接受程度,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六个方面予以评估,得出领养指数,并提出领养建议,让领养人可以全面直观掌握犬只基础信息。

一个领养证书,鹿城区养管办将为领养成功的爱心人士颁发犬只领养证。凭领养证可以在合作宠物医院或单位享受诊疗、绝育、体检最低6折的优惠,可以享受专业训练师或志愿者线上解答饲养问题及犬只行为问题。享受优先参加区养管办举办的相关公益活动。享受优先参加专业宠物训练师集中授课活动。

2019年12月24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之后《条例》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分六章共三十七条,不仅规范了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更保障了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

随着文明养犬条例的施行以及文明养犬服务关爱等举措的出台,牵狗绳、办狗证、注射芯片这些“规范动作”现已成为温州养犬人的文明共识。“文明养犬要构建政府、社会、公众三方协同机制。”

对此,温州大学法学院行政管理系副主任戚学祥表示,政府制定养犬政策,明确养犬的权责、范围、品种、惩罚等;社会要加大文明养犬宣传力度,发挥监督作用;公众作为养犬的第一责任人,如在公共空间放养,则必须履行义务,同时承担养犬可能会产生的后果。

【明达有话说】

《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贺他人合法权益。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禁止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

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诸葛之伊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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