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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01月11日讯2013年1月1日,公安部“新规”实施后,对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升级,记分由原来的6分提高至12分。1月9日,玉环查处了新规实施后的首例故意污损、遮挡号牌行为,被记12分。
1月9日晚6时30分,交警在清港大桥路段设卡开展严查酒驾行动,8时40分左右,一辆白色丰田轿车行驶至设卡路段时,交警对其拦车检查,但丰田轿车企图冲卡逃跑。
这一行为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最终丰田轿车被成功拦截。邵某驾驶的机动车牌号“浙J*P62*”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有两个数字模糊不清,走近一看,原来车牌号两个数字的表面反光涂层均被打磨,这就使号牌无法被正常识别,在夜间也不能正常反光。民警在询问中,邵某百般狡辩,并狡辩说是交警污损了他的机动车号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民警对邵某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行为予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按照新的规定,邵某必须按照规定到交警部门学习并重考理论,才能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在此,交警提醒,若你的机动车号牌因各种原因污损或者破损,导致字样不清楚等情况,请及时到交警部门换领新的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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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机动车 车号牌 交警部门 车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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