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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垃圾问题被踢皮球 记者反映对方称马上查

2013年01月17日 14:22:58来源:温州网–温州晚报查看评论手机看新闻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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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周刊25期】温州空气质量“过山车”:从阴霾到优良到十面霾伏

  温州网讯 昨天,盘踞信河街和周宅祠巷的交叉口、广信大厦小区西南角的两大垃圾堆终于被清理干净(本报昨、前两天做了连续报道)。而由此事引发的一些疑问,尚未得到圆满解答。市民监督团成员指出,此处垃圾顽存四五年之久,而清扫处理实际上只需要一两天,为什么不早点处理呢?涉及的单位不少,为什么会出现“先推后揽”的截然不同的态度?

  我们不禁要问:“疤”除了,“病”治了吗?还会复发吗?

  身份不同回应有别

  1月14日接到市民爆料后,记者曾在14日和15日两天分别以市民和记者的身份,两次向相关辖区街道和社区致电反映情况,得到的答复不尽相同。

  第一次,1月14日,以市民身份投诉。

  社区回应:一位女工作人员首先和同事核实情况,然后回答:“这要问小区的物业公司。”并表示,广信大厦小区附近的垃圾堆他们并不清楚。

  街道回应:“你跟社区联系过吗?跟物业先联系,如果物业公司和社区都协调、解决不了的,再找我们。”

  第二次,1月15日,以记者身份询问。

  社区回应:“我们马上请相关的负责人员去现场查看,确定这个地方的责任方后,会给你回复。”

  街道回应:“这个小区的环境打扫已承包给市黄河清洁有限公司,我们将通知辖区的执法队员一起去现场看看,你也可以把现场的照片传给我们。”

  多方监管空白犹存

  昨天下午,鹿城区五马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广信大厦小区墙外的这堆垃圾,其实涉及到该小区与小区外一幢楼的业主之间的纠纷,街道已经参与调解。她表示,公共道路的日常清扫保洁工作是由属地街道等部门负责的,但封闭小区内部的环境卫生问题本应该由物业负责,如果物业没负起责任,那由谁来监管,目前尚没有明确的规定。

  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环境卫生由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但像这种垃圾堆放这么久,以至于成为影响城市容貌的“疮疤”,寻根究底还是职能部门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监管空白。平日里对街道进行“两无三化”的考核,主要是集中在沿路的道路保洁、垃圾死角等,因小区内的环境卫生一般由物业公司管理,所以对小区的考核并不注重。他表示,作为城市环境卫生的主管部门,城管部门确实负有责任,目前该局已经在着手调查此事。

  鹿城区环卫处昨天下午给本报送来说明函,称自己主要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另外,还负责公厕、垃圾转运站、环卫停车场等环卫设施的运营和维护。

  “即办制”执行了吗

  为推进机关效能作风改革,解决群众办事难、工作难等问题,去年3月,我市在全市机关单位推行了“即办制”,由此给机关单位在办事过程中存在的该办不办、拖延迟办、推诿扯皮等问题戴上了“紧箍”。

  《关于在全市机关单位全面推行即办制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推行即办制,各机关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所有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都是直接责任人。”

  在这次的两处垃圾场事件中,我们以市民和记者两种不同的身份分别向相关单位投诉,得到的回应并不一样。对此,参与起草“即办制”文件的专家侯兴春指出,这种“因人而异”的做法实际上并没有把“即办制”真正落实到底。要执行好“即办制”,应不论服务对象的身份,不能因百姓、记者或领导的不同身份而在态度上有所差异。即便所投诉的问题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也要指明该负责的单位。

  市民监督团声音

  白洪鲍:

  在这件事情中,记者先后以不同的身份向有关部门投诉,得到两种不同的态度。政府的职能部门就是要“执政为民”的,但是前后态度的差异,恰恰反映了他们是“对上负责”,而不是“对下负责”。对待与环境利益相关的群众,有关部门的答复是“疲软”的。而对待新闻媒体,他们认为会有曝光的压力,所以态度发生了转变。

  此外,垃圾堆放了这么久而没有清理,物业应该是第一责任单位。先前肯定有群众向相关部门举报过这个问题,但是结果还是不了了之。这说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我仍有一点不明白,小区内部卫生找物业,但如果发生物业不管理,而垃圾又搁置太久的问题,到底由谁来监管这类事呢?

  许文俊:

  相关部门对于媒体的投诉能及时处理,但对市民的反映却置之不理,不知是不是市民的力量太微薄,得不到重视。其实,城市的文明建设,主要还是要靠广大市民的。

  垃圾在小区堆放如此之久,相关部门是不是怕麻烦而没有去管理呢?如果都等到媒体曝光才处理,那是不是太不负责任了呢?如果这次媒体不曝光,是不是还要继续堆放下去?相关部门花着纳税人的钱,就是要为纳税人办实事的,希望他们多进小区、社区看看,多了解情况,及时掌握问题,及时处理问题。

  新闻链接“即办制”

  ◇主要目标

  通过几年的努力,使我市机关工作达到“流程最优、效率最高、服务最佳、评价最好”的水平,实现“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目标。具体目标是:“更高、更快、更好”的服务理念牢固树立,“一日事一日毕”的良好习惯自觉养成;机关办事流程进一步优化,要求更加明确,手续更加便捷,过程更加透明;机关办事速度大大加快,各类审批时限在去年基础上压缩30%,其他事项办理时限压缩30%以上;机关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有较大幅度提升。

  ◇实施内容

  一是简单事立即办。凡是属于程序简单、不需要集体研究、单个部门可以独立办理的事项,应当场或当天办结,做到当天事当天办、一日事一日毕。

  二是复杂事限时办。凡是属于程序复杂、需要集体研究、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或需上级审核批准的事项,应立即启动办理程序,做到并联办理、限时办结。

  三是特殊事紧急办。凡是属于上级部门和领导有特殊要求或情况紧急的事项,应迅速办理,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责任追究

  意见指出,各机关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所有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都是直接责任人。对各类即办事项,要逐项逐级落实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对违反即办制规定的人和事,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对即办制执行不力的机关单位,要实行行政问责。  陈菡 金思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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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温州 垃圾


编辑: 叶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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