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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南门突降“钞票雨” 百来张单佰头被抢光

2013年02月01日 06:23:37来源:温州网综合查看评论手机看新闻字体:
核心提示:随着大量钞票从高空飘落,现场很快就一片混乱,出租车司机、开店的、路人等都参与抢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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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友微博

  温州网讯 前天晚上,市区大南门金马大厦下起“钞票雨”,据估计有百来张百元大钞从高空飘落,而这些钞票很快被人捡走。据辖区派出所称,截至昨晚,仅有一人上交拾到的300元。

  当晚10时40分左右,金马大厦一楼一家理发店工作人员小雪看到店外有人抬头仰望,还有人在地上四处寻找。经了解才知是楼上掉下了不少百元大钞。在小雪看到这一幕情景前,大量从高空飘落的钞票已被人捡走。附近一家便利店老板娘称,最多的有一人捡到两三千元。

  “这些钱散落在方圆约100米范围内,整个哄抢的过程只持续短短数分钟。”市交警二大队四中队副中队长汪政回忆,当时他身着便衣经过金马大厦楼下,有几张百元大钞掉落到他的头上,汪政误以为是扑克牌,仔细一看才发现是真钞。随着大量钞票从高空飘落,现场很快就一片混乱,出租车司机、开店的、路人等都参与抢钱。“这是别人掉落的,不要拿走!”汪政看不下去,还是喊叫了一声,但没有人理睬他。捡到钱的人很快离开了现场。汪政将捡到三张百元大钞送到了鹿城公安分局南门派出所。

  根据汪政以及多名现场群众的描述,这些钞票是从金马大厦10楼到20楼之间某个楼层房中掉落,数量估计有百来张。截至昨天下午,金马大厦物业未接到有关住户丢钱的反映,辖区派出所也没有接到失主报案。

  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建胜表示,如果这些钱是所有人因寻求刺激或其他原因故意撒落,这属于丢弃物。按照先占原则,由先占有者取得这笔钱所有权。如果类似晒被子等不小心掉落钱,所有权人并不具有处分该笔财物的意愿,则不属于无主物,聚众哄抢就涉嫌违法,按照法律规定,经通知后仍拒不归还的,属于侵占。金额较大的,还有可能涉嫌侵占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这笔钱的失主如报警,公安机关有义务对聚众哄抢行为进行调查,将查证属实的结果告诉受害人,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刑事自诉,追究哄抢者的相关法律责任。温州都市报记者 吴祖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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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钞票雨 大南门


编辑: 金道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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