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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专题博物馆、展示馆

2013年02月08日 07:14:08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查看评论手机看新闻字体:
核心提示:掌握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演艺术、传统工艺、制作技艺等表现形态;在一定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或者较大影响;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新闻有读】第227期

  温州网讯  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申报、保护、传承和利用等活动,有章可循了。市政府日前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掌握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演艺术、传统工艺、制作技艺等表现形态;在一定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或者较大影响;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申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本人在该项遗产中的习艺时间和实践经历;本人在该项目历史传承谱系中的序位,与同一地区、同一辈分的传承人之间的不同艺术特色;本人在该遗产项目的传承、发展中的艺术成就及相关荣誉。

  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和团体,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单位:掌握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演艺术、传统工艺、制作技艺等表现形态;具有若干名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并积极开展传承活动;保存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始资料、代表性实物;在一定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或者较大影响。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呼声的增高,近年来我市有个人或团体开始以博物馆、展示馆的形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此,《办法》予以明确支持: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专题博物馆、展示馆,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民营企业和个人出资筹建博物馆、展示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助或者奖励,免费或低价收费展示的,给予适当经费补助;民办博物馆、展示馆依法享受门票收入和非营利性收入等税收优惠。

  按照规定,侵占、破坏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项目的资料、实物、建筑物、场所等,由市、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记者刘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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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遗


编辑: 颜弘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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