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概览添加到iGoogle收藏本页在线投稿

法院年底讨薪维权忙 法官提醒欠薪可能受刑事制裁

2013年02月08日 07:12:45来源:温州网–温州商报查看评论手机看新闻字体:
核心提示:

  温州网讯  许诺次日发工钱,买了车票等待领钱回家的工人却收到老板跑路的消息;工厂放假,21名工人的工钱却无着落;马上要回家,拖欠的工资却毫无踪影。连日来,我市多个法院对拖欠民工工资类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加班加点为外来务工人员讨工资。

  2月1日,瑞安市仙降街道某制鞋厂因欠薪,被瑞安法院清点所有设备、产品并查封。当天,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限期整改文书,张贴于鞋厂门口。2月2日下午,跑路老板赖某主动打来电话,表示愿意支付拖欠的薪酬,并于2月4日兑现。前不久,平阳法院成功执结5起拖欠工资案件。上周,永嘉法院与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等协同处理浙江远大阀门一案,为21名务工人员发放了工资。

  据悉,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实施,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首次作出规定。

  法官提醒,欠薪已不再只是老板和伙计之间的事情,达到一定的数额和拖欠时间,还可能要接受刑事制裁。但是,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支付的,不属于“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记者戚祥浩)

转发到:搜狐微博 开心网 人人网 豆瓣 新浪微博 温网微博 腾讯微博 网易微博

关键词:讨薪 法院


编辑: 颜弘炜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评论区

  • 用户名:
  • 密码:
  • 验证码:
  • 注册
在线投稿新闻热线:0577-88817266全文浏览打印复制网址,分享给朋友关闭
载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