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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如果我春节7天都加班,能拿多少加班费?”昨天,有网友发帖询问这个年年受人关注的话题,上月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刚刚上调至1470元,今年的春节加班费能拿到多少,引起不少网友围观。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负责人介绍,2013年春节假期从2月9日至15日,放假7天,如果按照温州市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470元计算的话,选择在这7天都加班的员工,最低可以拿到1148.95元的加班费。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负责人称,2月9日至11日为法定节假日,如果企业安排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另外支付300%的加班工资;2月12日至15日单位安排加班且不安排补休的,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相关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以温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470元计算,2月9日至11日的加班费最低为1470÷21.75×300%×3=608.27元;2月12日至15日的加班费最低为1470÷21.75×200%×4=540.69元。若劳动者工资高于此标准,则按本人实际工资计算。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负责人表示,春节假期后面四天的加班费,按用人单位工资制度来执行,不同的单位因为加班和补休情况不一样,可能会有所出入,上述计算金额仅供参考,具体以用人单位工资制度为准。
市人社局相关人士介绍,加班工资应当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或之前发放给劳动者,如果企业拒不支付的,企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叶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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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加班 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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