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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2月19日电(记者倪元锦)记者19日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北京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日前发布,凡在北京地区民办医院内工作的医务专业技术人员,只要符合条件,均可自主参加职称考试与评审。
此举破除了民办医院医务人员参评职称的准入障碍,打破户籍、单位职务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打通了民办医院医务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的渠道,使民办医院中医务人员均可在北京市参加职称评审,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与公立医疗机构水平相当。
按照有关规定,取得职称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择优聘任,在项目资助、人才培养和激励表彰中享有北京市同级别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此外,通过民办医院职称评审渠道取得职称后、流动到北京市属公立医院工作的人员,可在调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比照同级别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条件,进行聘任并兑现工资待遇。
截至目前,北京市民办医院有3000余家,占全市医疗机构总数的三分之一;卫生从业人员达4万余人,占全市卫生人员总数的17%。
据介绍,办法出台后,在北京地区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医院,不论经营性质、不论医院级别,凡是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和劳动关系,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及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均可自主参加职称考试与评审,且不论户籍、人事档案是否在京,不受单位职务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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