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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一起小交通事故,轿车完好,被施救公司开到停车场。事发第二天,司机小陈到施救公司取车,却被要求支付拖车费400元,“车子明明是开走的,为何要拖车费?”
一番理论后,施救公司给小陈打了折,收取拖车费200元。被迫交钱,小陈心里不爽:“从交警队到施救公司就3公里多,这样一趟‘代驾’竟要价400元,太不合理了。”
明明是“代驾”为何按拖车收费
小陈,平阳人,是宁波一所大学的大四学生。2月16日,他开着父亲的轿车到平阳昆阳的同学家玩。傍晚他和同学开车外出找饭摊吃饭。在昆阳雅河路,开车不小心,小陈的车右后视镜刮碰到行人杨某。
杨某称腰部受伤,小陈带杨某去医院检查。事后,杨某索赔3000多元钱,小陈觉得不合理。
当晚在交警调解下,赔偿问题仍旧未果。后来,交警暂扣小陈的轿车。小陈说,当晚8时许,车子被一个穿协警制服的人开走。
处理此事的交警冯方形说,当时他通知当地的施救公司人员过来将车开到停车场停放。
事发第二天下午,经再次调解,小陈赔偿杨某1000多元,不包括此前支付的医疗费。小陈随后拿到交警开具的放车单,让他到该县长安车辆施救清障有限公司昆阳分公司取车。
施救公司要小陈支付400元拖车费及40元停车费。小陈说:“轿车是从交警队被开走的,根本不存在拖车,而从交警队到施救公司距离3公里多一点,这样一趟‘代驾’竟要400元,那也太贵了。”
小陈说,父亲与施救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后来,施救公司给他们打了折,收取拖车费200元。
施救公司位于昆阳镇的民丰小区,记者驱车从平阳交警大队一中队到该公司,车子显示公里数为3.6公里。
施救公司经理不知收费标准?
施救公司收了拖车费,却没有提供发票。2月18日,记者陪同小陈到该公司,小陈向工作人员索要发票。该公司结算室一工作人员说,不出具发票是陈父同意的。现在发票已上交公司,无法提供。
结算室墙壁四周,记者没看到相关公示的价目表。小陈问:“你们拖车费到底是怎么收的?”
一工作人员说:“一般轿车白天开回来的收300元,拖回来的400元,而晚上开回来的收400元,拖回来的收500元。这些价格都是由物价部门核定的。”
“既然是明码标价,你们为何还给我打折?”小陈觉得该公司收费比较随意。
“因为当时你父亲吵得太凶了,所以我们向公司领导汇报,给你们打了个折扣。”一工作人员说道。
该县长安车辆施救清障有限公司昆阳分公司经理吴士鱼说,由物价部门核准的拖车费标准是多少,他具体不清楚,因为刚来公司不久,相关文件需要找一下。
昨天下午,记者再次联系吴士鱼。他表示会让公司知情人员电话联系记者。随后,一自称是该分公司财务科的工作人员来电说,此前工作人员的说法有误。他们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起步价是200元。
这名工作人员说,这个收费标准是物价部门2004年核定的,如今该公司投入的施救设施等作业成本都已大大提高了,公司想调整收费标准,已上报物价部门。
若按标准收取真的要400元?
在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收费管理科,记者找到了一份该县2004年3月发布的《关于重新核定车辆施救清障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事故车辆施救起步价:拖、吊一类事故车辆200元/车次;事故车辆拖车作业:一类车每公里5元。一类车为2吨(含2吨)以下货车、21座以下客车。另规定,夜间(晚上8点钟至凌晨6点钟)拖、吊作业费标准上浮30%,起步费不上浮。
该局收费管理科科长陈标说,该县的车辆施救清障服务收费标准从2004年实施到现在未调整过。其间,长安公司曾提出要调整,但考虑到稳定物价因素,没批准。
该《通知》中并没对施救公司“代驾”事故车的收费标准予以明确。但根据该收费标准,就算小陈的轿车是被拖离到停车场,所需费用也不要400元。
小事故勘验是否有扣车必要?
平阳交警表示,拖车费是由施救公司收取的,与交警无关。然而,有关人士质疑,一个小交通事故,责任明确,行人受轻微伤,轿车完好,交警需不需要扣车,并通知施救公司将事故车开走,让车主无辜支付高额拖车费?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平阳交警大队一中队交警冯方形说,这起交通事故中有人受伤,双方对事故处理存在争议,不仅仅是赔偿问题。因此,他们需要暂扣肇事车。如果协商不成,他们就要立案调查,这就需要调查取证,对该车进行勘验。
不过,小陈说,这起事故肯定是他的责任,很明确,只是就赔偿问题双方有分歧,而且涉及金额并不大,交警扣车让他有点想不明白。如果说扣车是为了调查案件,而此次交通事故责任明确,并不需要再收集什么证据。
有关人士认为,对责任明确的轻微事故,交警在处置时理应酌情变通,通过扣押驾驶证、行驶证,或者让肇事者提供担保,而非动不动就扣车。否则,很容易会让人误解交警部门与施救公司存在某种利益关系。
事故车拖车费应该由谁承担?
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建胜说,法律没有规定交警调查取证产生的费用(如拖车费)到底由谁来承担,但此次交通事故中,肇事车完好能行驶,无需拖车,是交警通知施救公司将车辆开走。交警部门为调查取证而暂扣肇事车辆,这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其产生的费用应该由政府财政承担,而由当事人承担明显不合理。
也有律师认为,《行政强制法》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而拖车费属于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要由当事人承担,而停车费如果属于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该由行政机关承担。
记者 潘贤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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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车辆 事故 拖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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