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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站里捞“油水” 乐清一城建干部被判刑

2013年02月25日 09:27:15来源:温州网–温州日报查看评论手机看新闻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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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负责城建的干部在管“垃圾”的过程中狠捞“油水”,最终让自己身陷囹圄。日前,乐清法院一审宣判牟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今年43岁的牟某原系乐清北白象镇宣传办主任。2007年4月至2012年1月期间,牟某任北白象城乡建设服务站站长,负责该镇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及部分环卫、绿化等工程建设监督。

  2008年下半年,牟某负责北白象镇垃圾中转站环卫设备的采购事项。向牟某推销环卫设备的厂家很多,其中宝成机械公司业务员周某表示,愿以每套设备2万元的标准给牟某好处费,牟某表示同意。牟某说,他的采购意见起决定性作用,最终北白象镇以125万元的价格从宝成机械公司购买了垃圾转运车和垃圾压缩机。2010年底,周某按事先约定,在牟某办公室送给其好处费4万元。

  2009年期间,北白象镇发包建设三山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高某承包了主体工程。快完工时,镇政府为加快工程进度,要求附属工程同步进行。高某找到负责管理该项目的牟某,要求继续承建附属工程,牟某答应了。附属工程完工后,高某将工程决算书给牟某,牟某发现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要其进行调整。高某希望牟某给予关照,并许诺给其好处。牟某表示默许,后在审校决算书时对报价只做细微调整。2011年11月,高某拿到工程款后,按事先承诺送给牟某好处费8万元。

  2009年至2011年,林某的公司在牟某帮助下,两次承建北白象镇辖区老104国道的绿化补植工程,林某分三次送给牟某价值9.5万元的香烟卡和现金等好处费。(岳思轩 缪眎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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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温州 乐清


编辑: 叶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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