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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牛镇长”的义务到底是什么?

2013年03月01日 06:24:41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查看评论手机看新闻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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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言

  法院一份裁决书拖了几年不执行,现在就“卡”在泰顺县罗阳镇,到底是为什么呢?面对记者询问,镇长杜王照竟称:“这事不要找我,我没这个义务。”记者所问既非“国家机密”,又非“个人隐私”,纯属政务内容,镇长如此牛气冲天的答复,不禁让人纳闷:“牛镇长”的义务到底是什么?

  其实,这位镇长的“抵触情绪”,也能让人理解。罗阳镇经济联合社把包括沿街9间店铺在内的一幢房子作抵押物,向银行借款160万元,最后因为无力偿还,抵押的房产被银行收回;而债权人李某据称只花了几十万元,就从银行手里买下这处房产,以今天市价估算,这笔债权资产确实算是“无敌潜力股”。对于如今还收取着这些店铺租金的罗阳镇政府来讲,要割舍这几间店铺,确实有些“肉痛”,作为一镇之长,不甘不愿,或怕担责,都算人之常情。

  但是,对于这样一起债务资产的纠纷,到底如何处理,就像打牌,需要问清楚的是,“牌规”是什么?到底是镇长手里的行政权这张“牌”大,还是法院最终裁决的司法权这张“牌”大?其实“牌规”早就明确:司法权大于行政权。《温州市行政过错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就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行为责任。就此看,面对法院的房产执行裁决书,手握行政权的镇长,不是“没义务”协助执行司法裁决,而是完全“有义务”!至于这个司法裁决是否公正,自有当事法院去承担责任,谁也不能因为怀疑司法的公正性而去否决司法的独立性。就在几天前,国家领导人在强调依法治国时就说:要确保司法权依法独立行使。对于这一点,这位镇长真该补补课!

  另外,从政务公开角度讲,任何公民都可以通过特定途径,如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网络等渠道,对政务进行查询、监督。那么,面对记者合理合法的正常采访,这位镇长就完全“有义务”讲清实情,怎么可以说“我没有这个义务”呢?

  如今,这件事的处理已回归正常轨道。当地有关方面昨天明确表态:“必须按法院的裁定来执行。”行政权最终遵从司法权——这是有关各方在处理这起债务资产纠纷中,最让人感到欣慰的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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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泰顺牛镇长


编辑: 金道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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