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将更多精力投向政府职能转变,并予以法治保障,避免机构改革“翻烧饼”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董瑞丰
与2008年启动的第一轮大部门制改革相比,此次机构改革属于接续性改革,着重解决前一次改革的遗留问题,以及五年间新发现的突出问题。较之形式上的切分组合,此次改革更强调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运行的“软件”。
职能转变是核心任务
强化决策统筹,减少推诿扯皮,为社会提供大服务大管理,是大部门制改革的应有之义。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迟福林认为,中央部委的主要职能是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虽然,这些职能近年来有所改善,但总体而言仍有完善空间。
以某些综合性部委为例,既负责国家宏观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职能,又具体负责重大项目的审批,还要负责价格监管和市场稳定。这使其不得不把很大一部分精力放在项目审批等执行职能上,从而弱化了决策职能。
而一些教育、医疗卫生等事关民生的专业部委,本应成为决策主体,但现在职能主要偏重具体的资源分配和相关审批,这样就使其执行机构的特点突出,而决策主体的角色不到位。
迟福林说,政府机构运行中实际出现的矛盾已经看得很清楚,十八大又再次强调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两者结合起来,机构改革“应当在这方面有所突破”。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认为,此轮机构调整着眼于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内部关系,而不必过多看重外部的部门合并。也就是说,看点在于“转职能”,而非“合部委”。
“大部门制改革,不是部门越大越好,而是要达到简政放权的目的,减少政府对市场对社会的干预,削减政府的部门利益,这才是最核心的。”汪玉凯说,这些内涵是部门合并的目标所在。
重构“政府价值”
“大部门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重构‘政府价值’。”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表示,通过机构改革理清政府权力清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涉及三大问题。
其一,权力下放。体现为中央政府部分权力向省级政府下放,省级部分权力向市级下放,市级部分权力向县级下放。“权力运行越贴近社会公众,政府越能做好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工作。”竹立家认为。
其二,权力转移。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等,把一部分政府权力向社会中介组织转移。这在十八届二中全会对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部署中,亦有体现。
“重构政府价值,除了体现于政府机构自身之外,还体现在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重组中,政府管不了、管不好的事,要尽快有效地向社会中介组织转移。”竹立家说。
其三,权责一致。主要负责决策的部委和主要负责执行的办事机构,二者职能不对等,混在一起进行机构改革,往往模糊了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旨。
“关键问题不是各个部门的拆分组合,而是让每个部门都能在自己管理的领域当中负起责任。”竹立家说,“这就是强调建立‘权责一致’的原因所在。”
“是混业监管,还是分业监管,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认为,我国城市管理一般是大监管模式,金融领域“一行三会”(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则采取分业监管,利弊不同。“总的原则是,管宏观的不要管微观,管决策的不要管执行,管执行的不要管监督。”
避免“翻烧饼”
许多人认为大部门制改革无论缓急,首先要避免的就是重复走弯路。
周汉华说,小修小补,很难打破现存的部门利益格局;大动筋骨,若不解决职能转变的问题,有可能“翻烧饼”。
“在以往的机构改革中曾发现,改来改去,政府的某一项职能找不见了。管理水平较低,就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周汉华说,把握好法治保障和多元治理机制之间的平衡,可以解决这一问题。把机构职能编制和法律挂上钩,有助于改革稳步健康前行。
竹立家认为,转变政府职能并不能简单理解为压缩合并政府机构。“关键是理清权力清单,权责一致,该管哪段就要管好,不要相互推诿扯皮。谁不负责任,就打谁的板子。”
迟福林则认为,在行业利益、部门利益、地方利益更突出的背景下,不管采取何种形式,加强改革的综合统筹协调,极为重要。他特别提出,事业单位改革应抓紧推进,未来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将成为法定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不必单靠政府增加更多机构。
“下一步的改革顶层设计中,政府转型应该是个重点,”迟福林说,这次机构改革主要是把握一个基本要求,在局部性进行突破,为下一步能够形成调整优化权力结构的总体方案,奠定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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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部门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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