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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规范道路楼盘命名 “花园”绿化须超40%

2013年03月04日 07:05:12来源:温州网–温州日报查看评论手机看新闻字体:
核心提示:对于擅自命名或者更名住宅小区、建筑物名称、未按照规定使用标准地名等行为,将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

【新闻有读】第245期

  温州网讯 叫卖“国宾一号”有问题吗?“石坦大厦”这个名字怎么样?记者从温州市昨天召开的地名管理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根据《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今后房地产商叫卖楼盘必须用经审批的标准“大名”。对于擅自命名或者更名住宅小区、建筑物名称、未按照规定使用标准地名等行为,将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而消失的老地名将优先在附近的新建筑上沿用,以传承历史文脉。

  2010年6月至2012年10月,我市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距离第一次地名普查已有30年的时间。根据民政部总体部署,我市民政部门牵头,联合规划、国土、海洋渔业等15个部门,发动7758名普查员、联络员走街串巷、进村入户,对全市区域内所有地名进行实地逐个普查和登记,收集各类信息数据6万多条,基本摸清了我市30年地名变化情况。

  普查中发现,地名不规范、一路多名等城市地名问题不少,“从锦绣路到新城大道再到机场大道,一条道路却有三个名字,即是一路多名的表现。”市民政局有关人士说。

  记者了解到,不少房地产商在未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命名建筑物进行宣传和销售十分普遍,如眼下的国宾一号、中梁首府、中央城、东南金融大厦等即存在这样的问题。另外,不少楼盘还存在“广场不广、花园无花、大厦不大”等名不副实现象,市地名办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地名需要规范,如“花园”的绿化面积需要在40%以上;“山庄”则一定要靠山。

  《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已于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对照省办法,我市着手修订《温州市地名管理办法》,修改完善有关条款,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工作。针对房地产商擅自命名建筑的现象,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后,房地产商通过媒体预售楼盘广告时,要出示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未经批准地名则不予刊登。根据《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规定,擅自命名或者更名住宅小区(楼)、建筑物名称的,最高将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

  该《办法》还规定对延伸道路审批实行一路一名,避免一路多名。对已建道路无名的,由市民政部门予以命名。市民政局近期已对市区有路无名道路进行摸底统计,届时将命名方案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按照《办法》规定进行命名。

  为了保护老地名,我市计划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且今后道路、建筑等拆除重建或者迁移后需重新命名的,将优先使用原地名。一些街巷在旧城改造后消失的,附近建起的大楼、住宅等,在命名时有关部门也将引导房开商尽量以原街巷名称命名建筑物。

  为优化地理管理、发展公共服务,我市正计划将地名信息搬上网络。通过地名网络平台,实现网上地名信息查询、重要公共位置安装触摸屏地名查询等功能。(记者 夏晶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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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温州 道路 楼盘 命名


编辑: 林振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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